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防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地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保障泾河新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顺利进行。

1.2 编制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1.2.2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1.2.3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大纲》《陕西省防御山洪灾害工作实施办法》《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有关山洪灾害防治方面标准、报告、大纲及规范性文件。

1.3 编制原则

1.3.1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泾河新城(以下简称“新城”)辖区范围内突发性山洪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5 预案审批

1.5.1 本预案由泾河新城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负责编制,经本级管委会审批,必要时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审议,报送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和西咸新区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备案。

1.5.2 有关镇街及各重点地带的山洪灾害预案,由有关镇街负责编制,报送泾河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5.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预案有效期一般为3~5年,每隔3~5年修订一次,情况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2.1.1 河流分布情况

新城境内主要河流是泾河,属黄河二级支流,全长455.1公里,发源于宁夏六盘山东麓。有两个源头,南源出于泾源县老龙潭,北源出于固原大弯镇。西南源流至甘肃平凉市八里桥汇合,东流平凉、泾川、于杨家坪进入陕西长武县、再流经彬县、永寿、淳化,在泾阳县张家山界入关中平原,于高陵陈家滩与渭河汇合,由渭河汇入黄河。新城境内泾河长度约为17.5公里。

2.1.2 气候水文

泾河新城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冷暖、干湿分明,冬季寒冷干燥,夏季炎热多雨,降水量年际变化很大,七月、九月降水较为集中。年平均气温13℃,冬季(1月)最冷为-13.8℃,夏季最热(7月)为40.9℃。年均降水量560.6毫米,最多降水量820.5毫米,最少为349.2毫米。日照时数年平均为2195.2小时,最多(8月)为241.6小时,最少(2月)为146.2小时。无霜期平均为213-225天,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有旱涝灾害发生,并伴有暴雨、冰雹、大风和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春末秋初寒潮降温造成冻害。

2.1.3 地质地貌

泾河新城位于渭河地堑北缘中段,岐山至富平断裂带南侧,渭河北缘。泾河以南部分为黄土台塬,塬面开阔,台塬边缘由于长期受泾河及其支流的切割,形成许多沟壑,海拔为430——500米,用地面积约为25.80平方公里,占新城总面积的17.67%;泾河以北为冲洪积平原,自西向东逐渐展宽降低,大部分海拔400米左右,地势平坦,面积120.20平方公里,占新城总面积的82.33%。

泾河河道周边200米范围、多处雨水排水口周边区域以及南部台塬周边存在滑坡和水土流失风险。

2.2 经济社会情况

新城规划面积133平方公里,包括原咸阳市泾阳县永乐镇、崇文镇、泾干街办、高庄镇部分共55个行政村,6个社区,人口共17万人。

新城规划耕地85.36平方公里,园地3.13平方公里,林地1.23平方公里;泾河新城耕地面积较大,比重达60.77%,现状人均耕地0.94亩。

2016年泾河新城生产总值达到64.33亿元,占到西咸新区生产总值总量的15%。同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2900万元。201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12933元,年均增长14.4%;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0922元,年均增长11.8%。

2016年泾河新城三次产业结构为16.5:48.0:35.5,基本形成了以都市农业、旅游业为主导,以制造业为补充的现状产业体系。

按照与《西咸新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目标相衔接,以及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综合考虑未来发展趋势和条件,“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经济增长的动力进一步得到优化,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区域产业结构更趋合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田园城市呈现新面貌。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市发展模式更加科学合理,现代田园城市功能更加完善。


社会事业到达新高度。城乡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社会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到达新高度。

生态文明取得新进展。城市基础设施功能不断完善,基本建成适应现代田园城市发展要求的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体系;城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改革开放踏上新征程。政府职能得到进一步转变和完善,行政效率不断提高;对内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基本形成,西咸新区在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影响力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创新勃发、互利共赢的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

2.3 历史山洪灾害损失及成因

参考泾阳县相关资料,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至今,仅泾河南塬累计发生大型滑坡、崩塌等突发自然灾害33次,造成人员死亡31人,受伤25人,除此之外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山洪暴发,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对房屋、农田危害较大。形成山洪灾害的原因主要有:山洪易发区排洪沟道被侵占、平毁,滞洪障碍建筑物较多,以致山洪宣泄不畅而形成灾害,加之山洪的监测手段缺乏,通讯联络手段落后等,使山洪灾害防御难以有效进行。

2.4 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 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非工程措施目前主要是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做好通信及手机短信预警,落实防灾抗灾行政首长责任制,制定了初步的防灾预案及救灾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防灾知识宣传力度不大,部分群众防灾、避灾、自救的能力不强。监测和预警系统还不能满足山洪防御的需要,山洪易发区搬迁避让、防灾管理还不完善,整个信息采集和传输手段还相当落后,尚未建立有效的通信、预警网络,很多重要信息只能靠人工传递。

2.4.2 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防灾工程措施主要是堤防,目前正在建设中。由于资金等原因,其它如山洪沟、崩塌、滑坡的治理及水土保持等基本上没有开展,防灾的工程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3 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3.1 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滑坡,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

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

3.2 “两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情况,经调查落实,新城南部塬区的高庄镇容易引起山洪灾害,为山洪灾害的危险区,辖区内除高庄镇外的其他区域为安全区。

新城山洪灾害易发区分布见山洪灾害易发区区划图(附图1)。危险区经济社会资料见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1)。

4 组织体系

4.1 组织指挥机构

4.1.1 新城组织指挥机构

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与新城防汛工作密不可分,是整体防汛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防御山洪灾害的组织机构及成员组成与泾河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用同一套班子,行使同样职权,负有同样责任。泾河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泾河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城乡管理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

4.1.2 镇街组织指挥机构

高庄镇处于山洪灾害易发区,高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高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组建至少1支应急抢险队(人数不少于30人)。高庄镇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为组长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组建以青壮年为主体的应急抢险队(人数不少于20人)。各行政村必须专门指定一名监测预警员负责接收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气象、国土部门预报信息,对本村水雨情进行观测记录,随时掌握反馈险情、灾情等监测信息,发布预警、报警信号;各自然村落指定至少1名信号发送员,以上人员登记造册报送高庄镇政府、新城防汛办备案。

4.2 职责和分工

4.2.1 泾河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

泾河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实施执行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泾河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山洪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泾河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防汛应急预案》。

4.2.2 高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高庄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泾河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高庄镇和各行政村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施群测群防,落实高庄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监控、管理,适时向本级干部群众发送预警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汇报等。

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辖区内水雨情等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组织人员转移及抢险等工作,必要时支援邻村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4.2.3 各工作组职责

监测组:由城乡管理局牵头,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参加组成。具体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害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措施;负责监测辖区雨量、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溪沟水位、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信息组:由城乡管理局牵头,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参加组成。负责对指挥部、气象、水文等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转移组:由公安泾河新城分局牵头,教育卫体局、城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等部门参加组成。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的转移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一个不漏地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调度组:由城乡管理局牵头,党委管委会办公室、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人社民政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公安泾河新城分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等部门参加组成。负责水利工程的调度运用、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等,负责善后补偿与处理等。

保障组:由人社民政局牵头,改革创新新发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教育卫体局、环境保护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咸新区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的房屋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的联系等工作。

应急抢险队:由公安泾河新城分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及各镇街组成。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援工作。

信号发送员: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以上各工作组的组成单位,也可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整。

各工作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如附件1所示,责任人基本信息将根据人员及联系方式变化随时整理通知。

5 监测预警

5.1 山洪灾害雨情临界值确定

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新城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前期降雨量,确定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条件,并在今后实际运用中修订完善,如下表所示:

警报等级预警条件警报标志
Ⅲ级警报30分钟内降雨量超过10mm黄色
Ⅱ级警报1小时降雨量将超过30mm橙色
Ⅰ级警报1小时降雨量将超过50mm红色

5.2 实时监测

5.2.1 监测内容

辖区内降雨、水位、崩塌和滑坡等信息。

5.2.2 监测要求

防汛办负责对辖区内主要山洪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牌。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地点、灾害规模、危险程度、危险范围、受威胁对象、监测人、监测责任人、防治责任人;负有监测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动态监测,在汛期第一次暴雨的当日起开始加密观测,每日不得少于1次,其它月份一个月不得少于2次,认真填写监测记录,及时进行分析和并上报监测信息。

5.2.3 监测系统

建立新城、镇、村、组四级监测网络。各行政村确定1~2名监测员。高庄镇将监测人员登记造册,报新城防汛办,建立监测网络信息系统,落实行政责任领导,做好雨季值班与监测工作。

5.3 通信

根据新城实际情况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采用的通信方式有网络、广播、固定电话、手机、传真、短信、锣鼓等。

5.4 预报预警

5.4.1 预报内容

气象预报、泾河洪水预报、崩塌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泾河洪水预报由城乡管理局发布,崩塌滑坡预报由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发布。

5.4.2 预警内容

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可能发生崩塌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3 预警启用时机

(1)当防汛办接到暴雨天气预报时,要及时向各镇街各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各镇街各部门做好各项防御准备。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时,上游有关部门应立即向下游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下游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3)当出现发生崩塌、滑坡的征兆时,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应发布崩塌、滑坡灾害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5.4.4 预警发布及程序

(1)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指挥部发布,按新城→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如图1所示)。

主要步骤:

指挥部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后,及时将气象预警信息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酌情发布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用电话或书面材料传真通知到高庄镇;由高庄镇用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或其他通讯方式尽快通知到有山洪灾害隐患点的行政村(组),作好防御山洪灾害准备以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山洪灾害隐患点的行政村(组)立即采用相应的报警信号(如广播、锣鼓等)以告示群众;④高庄镇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调动应急抢险队赶赴山洪灾害点,开展防灾抗灾及抢险工作;同时防汛办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到山洪灾害点指导防灾抗灾及抢险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投入到防灾抗灾及抢险工作中去,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⑤同时,指挥部应将上述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告形式传真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图1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崩塌等),村可直接报告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高庄镇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如图2所示)。

图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5.4.5 预警方式

预警信号以传真、电话、短信、广播、电视等形式发布,高庄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预警方式除采用手摇报警器、人工敲锣、鸣哨等传统方法外,还包括电话、传真、短信、无线预警广播等方式通报给村、组。

(1)Ⅲ级预警行动。防汛办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信息或雨情监测信息,达到Ⅲ级预警条件时,泾河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向高庄镇发出Ⅲ级(黄色)预警;通过广播电视播放Ⅲ级(黄色)预警信息,并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做好山洪灾害防范准备;当接到Ⅲ级(黄色)预警后,各有关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注意观察水雨情变化,并加强防范;高庄镇组织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开展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点撤离。在向群众报警后,要同时报告所在镇街的主要领导。

(2)Ⅱ级预警行动:防汛办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信息或雨情监测信息,达到Ⅱ级预警条件,防汛办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向高庄镇发出Ⅱ级(橙色)预警;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山洪灾害Ⅱ级(橙色)预警信息,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做好转移准备;通过手机短信向指挥部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高庄镇主要领导、指挥部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发布Ⅱ级(橙色)预警,做好相关防范工作;高庄镇在接到防御指挥部发布的Ⅱ级(橙色)预警后,通过无线语音广播、铜锣、手摇报警器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Ⅱ级(橙色)预警,提醒危险区人员注意防范,做好转移准备;高庄镇组织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开展巡逻,由带队的干部向当天镇街防汛值班的带班领导及时报告巡逻情况,并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出现问题,也要定时进行联络;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同时报告高庄镇的主要领导。高庄镇主要领导要迅速赶往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

(3)Ⅰ级预警行动:防汛办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信息或雨情监测信息,达到Ⅰ级预警条件,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向高庄镇发出Ⅰ级(红色)预警,要求高庄镇立即全面行动,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山洪灾害Ⅰ级(红色)预警信息,要求危险区人员马上转移,有关群众严加防范山洪灾害;手机短信、固定电话报警通知到管委会主要领导、指挥部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各镇街主要领导、指挥部监测组、信息组、转移组、调度组、保障组主要成员、各行政村负责人,要求危险区人员立即按预定路线撤离至安全区。

6 转移安置

6.1 转移安置

6.1.1 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和“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好主动避让工作,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将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生存条件恶劣的危险区人员实施转移搬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6.1.2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有组织的集体集中转移为主。

6.1.3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正或改变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谷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要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6.1.4 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6.1.5 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或分散等安置方式。

6.1.6 当交通、通讯中断时,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是: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各行政村)以及责任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手摇报警器、锣鼓等方式进行临灾报警,确定就近转移路线,并制定躲灾避灾的撤离方案,及时动员灾害点、危险区的居民和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疏散转移,并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疏散、转移人员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社会治安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6.2 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新城、高庄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进行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做到安全第一。

7 抢险救灾

7.1 抢险救灾准备

7.1.1 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要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提高对山洪灾害的认识,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材料、办墙报、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向干部群众开展防御山洪灾害基本知识的普及工作。

7.1.2 建立抢险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山洪灾害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内容是:一旦进入临灾状态,必须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负责新城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指挥;高庄镇要紧急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当地政府、基层组织按照制定的转移撤离方案及时将灾害点、危险区的居民和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城乡管理局会同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提出应急措施,减轻和控制灾害损失;改革创新发展局、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公安泾河新城分局,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社会治安工作;城乡管理局保证物资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运送。

7.1.3 抢险救灾的准备

灾情监测装备:由规划建设局、城乡管理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等部门筹备。

重型机械装备:由规划建设局、城乡管理局等部门筹备。

医疗救助装备:由教育卫体局负责筹备。

物资运输装备:由城乡管理局负责筹备。

生存救助物资:由改革创新发展局、人社民政局负责筹备。

各镇街、指挥部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救灾资金保障:财政局负责需由本级财政负责的山洪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2 抢险救灾

7.2.1 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必须立即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根据命令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7.2.2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7.2.3 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7.2.4 如有人畜伤亡,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7.2.5 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发放好粮食、衣物,对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7.2.6 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8 保障措施

8.1 汛前检查

汛前,新城、高庄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8.2 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 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

8.2.2 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8.2.3 应每年组织灾害危险区域的人员开展实战演练。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1次针对本预案的演练。

8.3 纪律

本预案中,各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防汛纪律,对于在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指挥组织不力,监测预警不及时,防御措施不落实,阻碍防汛指令执行,瞒报险情灾情,贻误避险撤离时机,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当事人的责任。

8.4 应急保障

8.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出现灾情后,改革创新发展局协调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方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应急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8.4.2 抢险与救援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器材,应该投入抢险。

8.4.3 供电与运输保障

城乡管理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泾河新城供电分公司负责协调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4.4 治安与医疗保障

教育卫体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

公安泾河新城分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8.4.5 物资与资金保障

改革创新发展局、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城乡管理局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财政局应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防汛设施修复补助;积极争取上级的专项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支持新城的抢险救灾工作。

附件:1.各工作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docx

2.区域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表.docx

3.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docx

4.监测站点分布表.docx

5.监测站与预警对象关联表.docx

6.山洪灾害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docx

7.泾河新城山洪灾害易发区分布图.docx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邮编:7137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