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管理办,泾河集团,各驻新城单位:
《泾河新城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等5个专项预案已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泾河新城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方案》(陕泾河党发〔2018〕12号)文件精神,已对《泾河新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7个专项预案进行了修编,现予以印发;陕泾河办发〔2018〕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浏览次数:次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管理办,泾河集团,各驻新城单位:
《泾河新城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等5个专项预案已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泾河新城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方案》(陕泾河党发〔2018〕12号)文件精神,已对《泾河新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7个专项预案进行了修编,现予以印发;陕泾河办发〔2018〕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附件: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陕ICP备13003155号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