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食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泾河新城(以下简称“新城”)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城辖区范围内种植、养殖、屠宰、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  事件分级
      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1.4.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4.3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设区市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
      1.4.4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4.5  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1)发现食品污染,尚未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29人以下,危害程度较轻的;
      (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在泾河新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新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总 指 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党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局长
      成    员: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党委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人社民政局、规划建设局、教育卫体局、环境保护局、城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各镇街、各管理办。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管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传达并贯彻落实管委会领导和上级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相应小组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等。
      2.2  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主任由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新城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负责编制、修订《泾河新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发挥信息流转功能,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管委会的重要信息,及时向管委会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负责传达管委会领导的指示和批示;协助管委会领导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
      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突发事件级别等;组织对食品安全事件中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销售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问题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临时控制、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以及相应环节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对外口径并发布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信息;负责加强市场监管;负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经营主体资质的查处;打击制假售假行为;查处食品违法广告。
      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媒体、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监看工作。
      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的规划与计划,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重大问题、方案的研究;负责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监督管理。
      人社民政局: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民政部门所管辖的养老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件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规划建设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建筑工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教育卫体局:负责组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教育部门所管辖的学校及幼儿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下组织事件现场卫生处理。
      环境保护局:负责协助做好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城乡管理局:负责协调提供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运力保障;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对农产品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控、质量安全监管和相关检测。
      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管辖区内涉及食品摊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食品安全事件中现场秩序的维护,协调做好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对嫌疑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配合指挥部办公室进行事故调查。
      各镇街、各管理办:按照职责分工实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向新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配合协调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  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可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工作组的组成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成员单位职责确定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
      (1)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处理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危害控制组。主要职责:监督、指导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主要职责:迅速组织抢救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死)原因,提出救治措施,并积极实施救治。
      (4)检测评估组。主要职责是: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评估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保障组。主要职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冻结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资产,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处置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处置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建立新城统一的食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各职能部门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畅通各镇街、各部门间信息沟通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日常监测,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监测并发布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质量监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通报或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
      教育卫体局会同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城乡管理局等部门,根据新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新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覆盖新城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及时分析和汇总风险隐患。
      城乡管理局负责监测并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的农药、兽(渔)药残留、污染物等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并将监管信息及时通报指挥部办公室。
       环保局负责监测并发布农产品产地相关的环境监测信息,并将监测信息通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搜集与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早预警、早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对重大、敏感性强的食品安全信息要跟踪监测,并将重要监测信息及时通报指挥部办公室。
      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的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信息;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上级政府、相邻市、县通报新城的信息;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3.2  预警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管委会,各单位迅速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整理监测信息,并向党委、管委会办公室提出发布食品安全事件预警信息的建议,并根据授权向社会公开发布。
      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食品安全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和热点、敏感舆情信息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调查核实与分析评估,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使用)不安全食品。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送程序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立即向教育卫体局报告。
      (4)相关镇街、管理办、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件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向本级管委会及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1小时。
      4.2  报告内容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知悉食品安全事件后立即向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初次报告需填写《泾河新城食品安全事件初次报告单》。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工作进展。
      阶段报告需填写《泾河新城食品安全事件阶段报告单》。
      (3)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件鉴定结论,事件处理工作总结,事件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总结报告需填写《泾河新城食品安全事件总结报告单》。
      4.3  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组织开展自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镇街、有关部门及救援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应在事发后迅速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警戒、医疗救护,控制现场并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必要时立即查封可疑食品、原料、物品。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初判为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应立即组织力量核实情况,快速做出综合分析评估,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报各相关单位,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必要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紧急会商,并报告应急指挥部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4  预案启动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般级别以上食品安全事件的;
      (2)超出新城应急处置能力范围的;
      (3)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单位会商研判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4.5  基本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召开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医疗救治组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危害控制组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事故调查组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和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评估事态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政府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6)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  扩大响应
      当食品安全事件已经或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请示新城管委会主任,启动新城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当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或者可能超出本级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时,管委会视情及时报告西咸新区管委会,请求技术、执法力量等应急支援,或请求启动上级应急响应。
      4.7  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结束应急响应:(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阻断肇事食物摄入72小时内无同类病例发生);(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4.8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工作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根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各镇街及管委会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同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5.2  调查评估与总结
      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依法追究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相关规定通报处理结果。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报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和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设立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报告与收集;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
      6.2  医疗保障
      教育卫体局要在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启动医疗救治。
      6.3  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食品检验、医疗救治等技术人员以及食品专家、疾控专家为专业力量的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分局选定具有相关资质的食品检测机构并建立基本信息库,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6.4  物资与经费保障
      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保障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资金。
      财政局负责建立完善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按照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做好本级财政所需经费的应急保障。
      6.5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及时给予补偿。
      7  预案管理
      7.1  宣教、培训与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风险防范能力。
      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当相邻地区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或省、市、西咸新区发布重要疫情预警时,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7.2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和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备案。
      7.3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出现《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预案修订情形的,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或污染的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应急通讯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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