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泾河新城应对环境危机的能力,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泾河新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紧急程度和严重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的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泾河新城(以下简称“新城”)辖区范围内所发生的或发生在其他区域内波及新城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其中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新城环境保护局全力配合相关主责部门,在泾河新城管委会的领导下,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平战结合,专兼结合;科学处置,快速应对。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泾河新城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泾河新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党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单位:党委、管委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局、党委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人社民政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教育卫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各镇街、管理办。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泾河新城、西咸新区管委会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新城环境应急工作机制;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查明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及影响,及时控制污染物的扩散,消除危害,并对潜在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统一协调、调度应急处置的各项资源;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及时向泾河新城管委会和上级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并配合其开展应急工作;完成泾河新城管委会和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泾河新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新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编制、修订《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指挥、救援、处置及评估;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传达落实管委会领导指示要求;负责对外应急联络工作。
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对环境污染事件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提出建议;会同公安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配合主责部门做好由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职能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网络舆情监看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处置单位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将新城环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群众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负责协助做好受突发环境事件侵害景点景区的游客紧急疏散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负责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社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影响群众生活救助物资保障工作和群众生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济物资。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环境地质勘察。
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因建筑工程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育卫体局:组织、指导学校制定并实施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负责卫生防疫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援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监督相关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
城乡管理局: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交通运力保障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新城排水系统排水的控制;负责对新城水利工程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负责做好有关河道等水体功能区水体环境指标的现场应急监测;负责组织农业环境污染、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相关法律咨询工作。
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食品、药品污染情况实施监测;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泾河新城消防大队: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毒气、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的控制、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各镇街、管理办: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协调内部资源全力配合新城各应急职能部门进行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由指挥部决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部根据事件态势及危害程度指定。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现场指挥需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讯手段等,具备迅速搭建现场指挥平台的能力;现场指挥部要悬挂或喷写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现场指挥部的搭建由环境保护局负责。
主要职责:协调、指挥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负责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实际处置的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污染处置组。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救援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2)应急监测组。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疗救援组。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
(4)应急保障组。负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除以上工作组外,还可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实际情况,组建其他必要工作组,组长和组员由现场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事故发生单位和先期赶到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的发展态势。
2.5 专家组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库,或与环境管理相关专家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人选建立专家组。
专家组负责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态势等,提出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和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后期调查评估工作,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指导。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各相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新城外,有可能对新城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建立日常的环境预警制度,并将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环境保护局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监局、城乡管理局、公安泾河分局、教育卫体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环境保护局。
3.2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
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污染源、放射源调查,建立重点污染源、放射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及销毁废弃化学品单位的普查,掌握新城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污染源和危险物的种类及分布情况,强化日常风险管理;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和监控,并依法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督促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做好申报登记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源;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区域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对重大风险点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确防范职责,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严防发生有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故。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2 预警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及时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或以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区域的广大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3.3.3 预警行动
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2)责令有关部门、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4)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5)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8)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9)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10)预测情况较为严重时,及时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11)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12)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已解除或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预警信息发布机关解除预警。
3.4 信息报告与通报
3.4.1 信息受理
新城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举报热线:12369、12345。当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值班人员详细记录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立即进行信息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隐患信息,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不得破坏有关证据。
3.4.2 信息报告要求与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指挥部接到事发单位、相关部门、群众的报告或上级获悉的报告后,立即组织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或虽未确定事件级别但受事件影响区域较敏感的,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向西咸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报告同级其他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对以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1) 初判为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 引发或者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3)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到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跨省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5) 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4.3 信息报告内容与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1)初报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风险源、主要污染物和估计数量、人员受害情况或已造成后果等内容。初报需填写《泾河新城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初次报告单》,详见附件3。
(2)续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置情况、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3)终报
终报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终报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和损失的证明文件、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条件
(1)发生一般级别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超出新城应急处置能力范围的;
(3)指挥部总指挥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4)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单位会商研判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4.2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负有直接责任的事件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扩散,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按照规定向指挥部、环境保护局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随时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一旦事态超出或可能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时,及时向指挥部请求启动本预案;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要提供事件发生前有关监管监察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事发地镇街、有关部门及救援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应在事发后迅速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并及时收集、报告信息。
4.3 基本响应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现场污染处置。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或处置力量不足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并迅速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调集相关应急物资,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现场,防止环境污染扩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转移安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伤病员转移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众健康的防护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事发初期,根据事发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的严重程度,应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及时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浓度数据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判定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4.4 扩大响应
当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请示新城管委会主任,启动新城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当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或者可能超出本级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时,管委会视情及时报告西咸新区管委会,请求技术、救援力量等应急支援,或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4.5 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影响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应急终止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工作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根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授权组织开展。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新城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事发地镇街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及损失赔偿等善后工作。
5.2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环境保护局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5.3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4 总结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局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所带来的影响,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指挥部办公室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5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报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和西咸新区环境保护局。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环境保护局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及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确保12369环保热线、12345市民热线24小时有人值守。
6.2 应急队伍保障
指挥部应组建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并依托公安消防队伍、企业应急专业队伍、社会力量等,培养一支常备不懈、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熟悉环境应急知识、掌握一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技能和方法的应急队伍。
6.3 物资与资金保障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等应急设备。重点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及物资的准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财政局负责建立完善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按照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做好本级财政所需经费的应急保障。
6.4 医疗保障
教育卫体局要在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启动医疗救治机制。
6.5 交通运输保障
城乡管理局负责协调交通运力,做好交通运输保障,保障应 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泾河分局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6 技术保障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先进技术及装备的研发,优先配置环境应急处置先进监测设备和装备。加快建设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7 预案管理
7.1 宣教与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7.2 应急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当相邻地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或省、市、西咸新区发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时,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7.3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和西咸新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7.4 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出现《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预案修订情形的,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 瞒报、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docx
2.
应急通讯录.docx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