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现将经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委员会、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研究制定的《泾河新城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2020年6月18日
《泾河新城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49号)及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关于印发<西咸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咸教卫体发〔2020〕12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特制定泾河新城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陕西省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西咸新区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陕西咸办字〔2020〕16号)文件精神,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2.坚持民办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上级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符合泾河新城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确保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含)以上“大班额”。
5.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划定学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调整的学校,要认真做好家长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各学校学区划分详见附件1)。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和学区划分统一在新城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教育卫体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2)。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泾河新城户籍的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泾河新城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三)对象认定
常住地分三类认定:第一类是本人或父母户籍在泾河新城相应学区内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查验户口簿;第二类是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父母在新城相应学区购房安家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父母在新城相应学区经营工商企业或务工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第三类是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详见附件3)。
“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取得的泾河新城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泾干街道、高庄镇、永乐镇、崇文镇拆迁户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和街镇政府提供的拆迁证明。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
(四)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及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4),按照教育卫体局的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持《登记表》及户口本、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接受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姚家巷中学、逸夫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有就读民办学校意向的,统一在姚坊小学进行信息审核;泾河第一中学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在文塔寺中学进行信息审核;泾河第二学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在姚坊小学进行信息审核;泾河第三小学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在高庄中学进行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
(五)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各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区范围内符合政策的入学儿童少年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且学校按照招生程序招满的,将其余学生登记造册上报新城教育卫体局。教育卫体局根据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新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在西咸范围内招生。
民办初中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范围内招生。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范围招生。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三)公布计划
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在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新区教育卫体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西安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新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使用西安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西咸新区委托沣东新城教育卫体局具体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新区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至西咸新区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仍为西安市(含西咸新区)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申请经新城教育卫体局审核同意逐级上报新区教育卫体局、西安市教育局核准后,新区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新区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由新区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新城教育卫体局审核,新区教育卫体局备案。
3.调剂入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新城教育卫体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按要求到对应公办学校登记,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二)泾河新城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所在学校办理入学事宜(见附件3)。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一是各校要按照《关于印发<西安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19〕75号)精神,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二是按照《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陕应急〔2019〕147号)精神,各校妥善安排辖区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三是按照《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陕公政〔2019〕92号)精神,各校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四是按照《关于印发<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17〕158号),做好新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学工作。五是按照《西安市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市政办发〔2020〕3号),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五)其他群体子女入学
一是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西咸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咸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新城教育卫体局统筹安排。三是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新城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四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五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学区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学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各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办公室,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公办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新城教育卫体局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违规学校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配合纪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践行“主动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纯洁服务”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公办学校质量提升成果。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的好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附件:附件1泾河新城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一览表.docx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电话:36381695
地址: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综合楼314室
泾河新城义务教育招生接待中心:
电话:36226520
地址:泾干街办政务服务中心(蒙家桥)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