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新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法律、法规、上位预案及相关规定,结合泾河新城防汛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泾河新城(以下简称新城)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泾河洪水、渍涝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作为防汛的首要目标任务。
      (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
      (3)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4)坚持依法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军民团结抗洪,专群平战结合。
      2  防汛形势分析
      2.1  自然地理
      泾河新城作为西咸新区五大组团之一,位于渭河地堑北缘中段,岐山至富平断裂带南侧,渭河北缘。东与高陵、三原连片,南与咸阳渭城接壤,西临泾阳县和西咸空港新城,北接泾阳中张镇和三渠镇,东西长约16公里,南北宽约13公里,规划面积133平方公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原点所在地。泾河以南部分为黄土台塬,塬面开阔,台塬边缘由于长期受泾河及其支流的切割,形成许多沟壑,海拔为430米—500米,用地面积约为25.80平方公里,占新城总面积的17.67%;泾河以北为冲洪积平原,自西向东逐渐展宽降低,大部分海拔400米左右,地势平坦,面积120.20平方公里,占新城总面积的82.33 %。
      泾河新城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冷暖、干湿分明,冬季寒冷干燥,夏季炎热多雨,降水量年际变化很大,七月、九月降水较为集中。年平均气温13℃,冬季(1月)最冷为-13.8℃,夏季最热(7月)为40.9℃。年均降水量560.6毫米,最多降水量820.5毫米,最少为349.2毫米。日照时数年平均为2195.2小时,最多(8月)为241.6小时,最少(2月)为146.2小时。无霜期平均为213-225天,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有旱涝灾害发生,并伴有暴雨、冰雹、大风和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春末秋初寒潮降温造成冻害。
      新城内主要河流是泾河,属黄河二级支流,全长455.1公里,发源于宁夏六盘山东麓。有两个源头,南源出于泾源县老龙潭,北源出于固原大弯镇。西南源流至甘肃平凉市八里桥汇合,东流平凉、泾川、于杨家坪进入陕西长武县、再流经彬县、永寿、淳化,在泾阳县张家山界入关中平原,于高陵陈家滩与渭河汇合,由渭河汇入黄河。新城境内泾河长度约为17.5km。
      2.2  社会经济
      新城包括原咸阳市泾阳县永乐镇、崇文镇、泾干街办、高庄镇部分共55个行政村,6个社区,人口共17万人。泾河新城雄踞西南部紧邻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西铜铁路穿境而过;包茂高速、包茂高速复线、及208省道纵贯南北,西咸北环线、G211穿越新城北缘。
      2016年泾河新城生产总值达到64.33亿元,占到西咸新区生产总值总量的15%。GDP增速12.45%,高出西咸新区2.95个百分点,高出陕西省4.45个百分点。同年,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2900万元,“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41亿元,年均增长56.4%。
      2.3  洪涝风险分析
      泾河新城暴雨主要集中于7、8、9三个月,该时段连阴雨天气亦较多,是形成洪涝灾害的主要因素,对农业生产危害较大。
      泾河是一条雨源型河流,洪水场次频繁,洪量集中,且暴涨暴落,每至汛期,洪水泛滥、淘刷河岸、淹没村舍。据不完全统计,自1436年至1933 年的近500年期间,有记载的大洪水发生过7 次,曾造成“泾水暴涨,水势甚大、田舍人畜冲设无算”之凄惨景象: 自1949年至2007年期间,仅量级大于4000m3/s的洪水就发生过10次,平均每5-6年发生一次。
      泾河发生的每场较大洪水或大洪水,往往给沿岸的人民带来沉重的灾难,除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造成了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的恶化。如1966 年发生的洪水,张家山站实测洪峰流量为7520 m3/s,数千亩田地被淹没,不少村庄遭灾:2003年8月洪水泾河桃园水文站实测洪峰流量为4480m3/s (相当于5年一遇),使数千亩田地被淹没,泾河工业区十几家企业受灾。
      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至今,仅泾河南塬累计发生大型滑坡、崩塌等突发自然灾害33次,造成人员死亡31人,受伤25人,除此之外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山洪暴发,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对房屋、农田危害较大。
      泾河新城境内的主要防汛部位包括:泾河、南塬滑坡段、城市建成区。
      (1)泾河
      泾河自西北向东南穿越新城泾干街道办、高庄镇、崇文镇,历史最大实测洪峰流量9200m3/s,沿河有17个村庄、4.43万人、2万亩村庄。防汛河段左岸长约为17.5km(修石渡大桥上游1km至咸铜铁路桥上游500米处),右岸9.6km。目前防洪堤工程正在建设中;泾河河道宽浅,滩槽分明,主流游荡多变,河道凹岸受河流冲刷影响崩退现象明显;泾河新城防汛形势较为严峻。
      (2)南塬滑坡段
      泾河以南部分为黄土台塬,塬面开阔,台塬边缘由于长期受泾河及其支流的切割,形成许多沟壑,海拔为430米-500米,占地面积约为25.8平方公里。
      新城区域内只有芋子沟和狼沟两条沟道,其中芋子沟沟道位于高庄镇,为古肖河东段的收尾处。上世纪六十年代由地方政府组织在沟道内修建了一座土坝,形成芋子沟水库。库区内有多处泉眼,库容约80万m³。据调查该处土坝由于年久失修、历史气候变化等原因已废弃,依靠自然降雨、库底泉眼宝鸡峡退水补给;狼沟由于历史和经济建设原因,自然地貌改变较大,经调查无资料可查。
      南塬滑坡带主要分布在高庄镇,涉及6个村,共6521人。
      南塬的山洪灾害防御另单列预案(《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防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3)城市建成区
      该区主要包括各镇街建成区、老县城。如遇暴雨,易发生内涝,甚至在局部低洼区产生倒灌。
      2.4  洪涝防御体系
      防灾工程措施主要是堤防,泾河原为无防护堤工程,目前防护堤正在建设中。由于资金等原因,其它如山洪沟、崩塌、滑坡的治理及水土保持等防灾的工程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2.5  重点防护对象
      泾河新城重点防护对象:一是新城17万居民尤其是处在沿河区域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及新城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通信、医疗、学校等基础设施。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经泾河新城党委、管委会批准设立泾河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新城的防汛、抗旱、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有领导、指挥、管理新城防洪、抢险工作的权力和责任。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新城党委、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在省、市、西咸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行使有关职能。
      总指挥: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总指挥:管委会副主任、城乡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党委、管委会办公室、纪委机关(监察局)、审计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人社民政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教育卫体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综合治理局、城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各镇街、各管理办、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西咸新区供电分公司。
      主要职责:领导组织新城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西咸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洪指示;贯彻上级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及时掌握新城汛情、灾情,对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做出科学决策,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抗旱措施,统一安排和调用抗洪抢险物资、设备及人员,并组织实施;代表新城管委会向西咸防汛抗旱指挥部、西咸管委会报送重大险情、灾情及救灾报告;负责制定、审批主要河流、水库各项安全度汛方案;组织灾后处置,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3.2  成员单位职责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应急协调;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纪委机关(监察局):负责监察抢险救灾中违纪违规行为;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审计局:负责监督、审计救灾物资采购、发放及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党委组织部:负责防汛抗旱督办检查工作;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党委宣传部:协助防汛抗旱法规政策宣传;协助防汛抗旱抢险、灾情、救灾等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加强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防汛抗旱工程、水毁工程修复、河道治理等的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负责工业企业防汛安全;负责旅游行业、公园景点的防汛安全;协调省、市、西咸新区有关电力、通信、无线电通讯等单位提供防汛抗旱电力、通信、通讯服务,保障有关设施防洪安全;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粮食、重要物资及有关生活必需品的储存和供给;负责本部门推进项目的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水毁工程修复及防汛经费列入预算;负责筹措抗洪抢险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人社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时防汛抗旱物资和救灾人员;负责灾情的查实;负责洪涝灾害地区灾民生活安置和救助工作。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负责新城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编制新城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后实施治理;负责防治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规定做好报告工作;负责建成区危漏房屋防护防汛工作;负责本部门推进项目的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旧城改造、征地拆迁及其过程中产生的旧楼及场地的防汛工作。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洪涝防治;负责道路积水点排水;负责地下工程设施、文物设施防汛、震灾监测预报;负责本部门推进项目的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招商一局、招商二局、招商三局:负责督促涉河招商项目编制度汛方案,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教育卫体局:负责教育卫生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安排中、小学防汛安保;负责防汛抗旱医疗队组建、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防护;负责灾时学生撤离;负责指导灾后学校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环境保护局: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区内工矿企业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参与协调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社会综合治理局:协助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做好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后社会治安,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城乡管理局: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负责组织调度汛期运输车辆,及时修复水毁公路;负责运送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防疫人员,保证交通运输畅通;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汛情监测预报预警;负责涉河建设项目防汛工作监督、检查;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管理;负责防汛抗旱物资采购、储备和管理;负责农业救灾,农业受灾情况统计,协调安排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森林公园防汛;负责本部门推进项目的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防汛抢险秩序维护和危险区警戒管理;负责防汛抢险的交通管理;负责紧急情况下协助防汛、救援人员和防汛物资、用品的运送。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维护灾时、灾后物价稳定;负责督察检查抢险物资、药品的质量安全。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汛通讯和测报设施、干扰防汛抗旱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泾河新城消防大队:负责实施防汛抗旱重要紧急抢险任务。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西咸新区供电分公司:负责供电设施的防汛安全,保证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各管理办、各镇街(泾干、崇文、高庄、永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发布启动预案命令,抢险队伍进行紧急应对;根据辖区灾情,对防汛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部署、协调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辖区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统一组织人员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并向新城管委会和新城指挥机构,报告城市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掌握汛情、灾情,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区域内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城市防汛工作;做好通讯联络,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防汛险情,立即赶赴现场和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同时向上级防汛机构报告汛情;组织好应急抢险队伍,现场紧急抢险,要确保应急队伍随时都在备战状态下,抢险车辆和装备运行良好,一旦发生洪水灾害事故,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抢险及时;做好后勤物资保障,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供应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各自区域内群众的疏散和维稳工作,负责本部门推进项目的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3.3  办事机构
      泾河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设在城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城乡管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有贯彻执行国家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的任务;负责新城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尤其是抗洪抢险期的技术、调度、参谋工作;负责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水毁工程修复;组织新城防汛安全检查和汛前准备,对影响防洪安全的事件进行依法检查、清障;编制、监督、协调新城防汛预案的执行;负责收集处理防汛信息,负责水、雨情监测及防汛值班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配和防汛抗旱资金的筹措、下达、使用管理;负责新城防汛通讯、信息系统的建设;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统计、核实、上报洪旱灾情;完成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防汛办协调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和实时雨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收到暴雨预报信息时,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及时通知相关监测站,做好雨情水情观测工作,并在泾河发生洪水时,加密测验段次,及时上报观测结果,雨情、水情应立即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2  防洪排涝工程信息
      当泾河将要达到警戒水位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库坝、排洪渠、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实时水雨情信息,及时会商决策。
      当泾河出现警戒及以上水位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防汛办。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量级、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机关、企业、营业门店、群众财产、农林水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广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相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新城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镇街、村、社区等各级组织都有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和灾情的义务和责任。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规定如实上报洪涝灾情,并向下游报汛,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西咸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2  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泾河新城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等因素一般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表示向社会发布的警示标志。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居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洪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洪责任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问题的堤防、排洪渠、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新城各级各类防洪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足额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物资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足额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应有计划地逐步充实新城防汛物资库房的防汛抢险物资,各部门、各镇街,根据需要备足防汛物料。 
      (6)通信、预警准备。汛前要检修、维护通信网络、水雨情监测预警系统、广播报警传输系统,确保防汛通信、预警、预报、会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与发布。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滩涂、沟道内及排洪渠、排洪闸上建设的非防洪工程,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要依法强行拆除。规划建设局要及时对城区内的排洪渠、雨水口进行清理疏浚,河道管理站要开展河道清障执法,确保排洪渠、河道排洪畅通。
      4.3.2  洪水预警行动
      (1)城乡管理局与气象部门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在接到暴雨预警信息后,及时获取短时临近气象信息。
      (2)根据气象部门的暴雨天气预报和实时降雨情况,防汛办及时协调水文部门做出水情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精确度,并在第一时间报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洪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当出现降水或河流发生洪水后,防汛办协调水文部门缩短测验时段,加密测验水情,准确进行预报,及时报送监测及预报信息。雨情、水情应立即报送到防汛抗旱指挥部。
      (4)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汛情。
      (5)凡可能遭受洪水灾害威胁的区域,应根据洪水灾害的成因和特点,采取主动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水文、城乡管理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
      (6)降雨期间,洪水灾害易发区要加密观测,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迹象,立即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立即向受威胁群众发出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撤离。
      (7)当泾河出现或预计出现警戒流量以上洪水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及时向西咸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情和防守情况。
      4.3.3  渍涝预警行动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由规划建设局向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  洪涝防御方案
      (1)泾河洪水IV级预警
      张家山站出现3000m3/s以下洪水时,此级洪水为常遇洪水,部分滩地淹没,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会商,根据实时雨水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蓝色预警信号。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集结人员,巡查、疏通排洪渠、雨水口;密切关注泾河水情变化,撤离沿河滩涂所有人员,并安排人员密切关注泾河水情变化。
      (2)泾河洪水III级预警
      张家山站出现3000m3/s—4300m3/s洪水时,该级洪水为泾河五年一遇洪水,沿滩上游,滩地及部分耕地被淹没,两岸出现冲刷、崩岸,并有滑坡可能和其他险情,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商,分析当前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黄色预警警报,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短信向社会公告水情、雨情,安排部署城区防汛抢险工作,向上级汇报灾情。
      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巡视人员定时外出巡视检查,每4小时将降雨量及外出巡视人员信息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
      安排主城区和泾河堤防巡堤单位上岗到位开始巡堤,泾河两岸城区段的居民和机关单位,做好撤离准备。
      (3)泾河洪水II 级预警
      张家山站出现4300m3/s—7000m3/s洪水时,该级洪水为泾河五年一遇以上、二十年一遇以下洪水,
      沿滩耕地被淹,两岸出现冲刷崩岸,并有滑坡可能和发生其他险情。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紧急会商,分析当前雨情、水情、工情、灾情,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社会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并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短信向社会公告雨情、水情,向上级汇报灾情。
      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人员对重点积水点加强巡视检查,及时清除收水井篦上杂物,防止收水井篦被树叶、塑料袋等杂物堵塞,在降雨量大时应将收水井篦、井盖揭开以利于收水,并在打开的井口上方摆放警示标志,
      安排部署主城区平缓地带的居民、学校、机关单位及下游群众做好撤离转移的准备。
      (4)泾河洪水I级预警
      张家山站出现7000m3/s以上洪水时,沿滩耕地被淹,两岸出现冲刷崩岸,并有滑坡可能和发生其他险情。
      做好随时出发抢险的准备,沙袋、水泵、发电机等防汛物资装车备用。若道路积水严重,应立即封闭该路段交通,设置禁行指示牌,安排专人看护并疏导交通。防汛抗旱指挥部全力做好抢险准备。
      4.4.2  渍涝防御方案
      从历年发生的暴雨渍涝情况来看,暴雨渍涝仅在局部地段发生,对防汛整体影响不大,但规划建设局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制定城市内涝防御方案,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易涝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对各防洪排涝泵站设施的用电安全检查,把保证防汛抢险用电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应急供电线路和设备,确保重点部门及防洪排涝泵站设施供电、用电安全,保证生产、生活用电的正常供应。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有防汛职责任务的部门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并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灾害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新城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人发现堤防、闸门、滑坡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5)因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造成的次生灾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救护、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新城管委会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采取应急响应后,灾害性洪水仍在加剧,事态发展难以控制,超出泾河新城处置能力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西咸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支援。
      (7)当国家防总、省防总、市防指、西咸新区防指启动涉及新城的Ⅰ、Ⅱ、Ⅲ、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后,新城应按照国家防总、省防总、市防指、西咸新区防指的要求,做好防洪抢险的各项工作,并适时启动新城的防汛应急响应。 
      5.2  应急响应行动与主要措施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与主要措施
      (1)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会商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发展趋势的监测和对防汛抢险工作的部署准备,并将情况上报新城管委会和西咸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迅速疏散撤离泾河滩涂所有滞留人员。
      (3)新城防汛各重点单位进行人员集结,抢险工具准备,就地待命。新城防汛进入准备防御、积极防御阶段。
      (4)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人员监视水位变化,控制汛限水位,为下一步迎大洪留足库容。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与主要措施
      (1)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会商会议,各成员单位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要求防汛办协调气象、水文部门加密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并将情况上报新城管委会和西咸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进行防汛抢险工作安排部署,向社会公告汛情,宣布新城进入全面防汛状态。
      (3)要求防汛各参与单位负责人带领人员,携带工具物料,进入指定地段、位置,上堤防、上闸门、上街道、上渠道,组织开展巡堤查险、上闸检查、上街疏通雨水口、上渠疏通渠道等各项工作。
      (4)防汛抢险队,按规定集结待命,备齐机具设备,以备险情出现时,能够快速出击,进行抢险。
      (5)消防队伍集结待命,准备执行指挥部抗洪抢险任务。
      (6)承担抢险技术指导任务的防汛专家组人员,在防汛办集结
      (7)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城区各地段检查和督查防汛抢险准备工作开展情况。
      (8)动员城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与主要措施
      (1)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汛紧急会商会议,防汛办协调水文、气象部门加密监测雨情、水情、汛情变化,防汛办及时掌握险情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向西咸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下游县区报汛。
      (2)进行抗洪抢险安排部署,向社会公布汛情,宣布新城进入防汛抢险状态。
      (3)命令抢险队伍,立即奔赴指定的位置全力进行抢险。
      (4)消防队伍接受任务,全力抗洪抢险。
      (5)要求新城防汛各参与单位继续在所包区段位置,全力开展抢险救灾。
      (6)命令承担抢险技术指导任务的防汛专家组人员,分赴城区重点抢险区段,进行抢险技术指导。
      (7)新城广大干部、职工、居民要主动投入抗洪抢险。要求各镇街立即转移撤离辖区内低洼区、地下室和泾河下游等危险区的居民。
      (8)公安泾河新城分局派出治安巡逻队对重点抢险区段的社会秩序进行重点维护。
      (9)对下一步可能出现的撤退转移进行思想、组织、实施方面的预安排。各镇街要坚定不移地做好撤退转移和安置的准备工作,确保下一步撤退转移和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做到有条不紊、临危不乱。
      (10)教育卫体局开始医疗、防疫、消毒准备。
      (11)各安置点准备开始接待撤退转移人员。
      (12)人社民政局、改革创新发展局开始救灾工作准备。
      (13)防汛联合督查组,继续在城区重点地段督查。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与主要措施 
      (1)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特别紧急防汛会商会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各重点单位负责人参加,对新城出现的防汛严峻形势进行紧急会商。防汛办协调气象、水文部门对本地及周边地区的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变化进行最高加密监测,并同时按程序逐级向中、省、市、西咸新区防指及向下游地区紧急报汛。
      (2)进行撤退转移避险部署,开始紧急避险撤退转移,向社会公布汛情和城区洪灾的严峻形势,宣布城区进入紧急避险、撤退转移状态。
      (3)命令抢险队伍和城区所有单位的民兵预备役队伍及其它社会力量,继续全力抢险,为确保居民顺利转移撤退赢得时间,通过各种应急措施,把最大的险情,通过最大的努力,实现最大的控制,争取转危为安,化险为夷。
      (4)消防队伍继续执行指挥部命令,全力抗洪抢险。
      (5)各镇街要组织强大的力量,果断实施辖区内居民的撤退、转移、避险工作,确保无人员伤亡。撤退转移按照就近向高处转移的原则进行。
      (6)公安泾河新城分局合理安排警力,负责撤退期间的警戒、巡逻、疏导任务,负责重要机关、重点单位的保卫工作,防止不法分子乘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7)教育卫体局组织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医疗技术人员,奔赴治疗点和各安置点设立的医疗站开展医疗救助,清毒防疫工作,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在城区范围巡回治疗。
      (9)为保证夜间停电情况下,抢险撤退正常进行,由城乡管理局负责征调车辆,及时到位进行应急照明。
      (10)人社民政局全面展开救灾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确保大灾之时人心安定。
      5.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3.1  信息报送及处理
      (1)汛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 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5.3.2  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请求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5.3.3  群众转移安置
      (1)转移原则。转移地点、路线遵循就近安全原则,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2)确定转移人员。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当降雨和水位可能达到成灾量级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街、村(组)要根据预报可能成灾级别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到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准备,在灾害发生之前及时做好人员转移工作。
      (3)确定转移地点、路线。对各个易受灾害影响的居住点,汛前应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转移路线图、安置图上墙公布),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并保障安置点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5.3.4  抢险与救灾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管委会或上一级防汛机构指挥决策。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口、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队伍实施。 
      处置洪涝灾害和防洪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3.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取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出现洪涝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新城管委会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新城管委会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洪涝灾害后,教育卫体局组织医疗机构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防汛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3.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新城管委会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可通过新城管委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4  信息发布 
      防汛抢险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依据相关规定、要求等,按照信息发布权限组织开展。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5  应急响应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泾河水位退出警戒水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出现灾情后,改革创新发展局协调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抽水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该投入抢险。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城乡管理局负责抗洪救灾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泾河新城供电分公司负责协调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教育卫体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
      公安泾河新城分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改革创新发展局、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城乡管理局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财政局应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防汛设施修复补助;积极争取上级的专项防汛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支持新城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6.6  社会动员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期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抢险。新城管委会对防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组织各部门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人社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教育卫体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环保局负责对灾区进行环境监测,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  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城乡管理局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在洪水退去后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蓄滞洪区补偿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偿。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7.6  调查与总结
      防汛办会同有关单位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防洪抢险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教训,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抢险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在防洪抢险工作结束后15天内上报西咸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党委、管委会办公室。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与培训
      本预案编制完成后,防汛办需利用多种渠道,组织开展针对本预案的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纸、黑板、宣传手册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强对防洪抢险知识的宣传,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防洪抢险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每年定期开展针对防汛抗旱指挥部镇街防洪负责人、防洪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洪抢险队伍技术骨干的培训。
      8.2  预案演练
      至少每2年开展1次针对本预案的演练,演练要结合实际、着眼实战、精心组织。 演练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报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8.2.1  预案修订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和西咸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新城管委会予以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公务员管理条例》《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城乡管理局负责解释。
      10.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应急通讯录.docx
              2.   泾河新城沿河村庄情况.docx
              3.   防汛物资储备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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