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以下简称新城)范围内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或者临灾时的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

      1.4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 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4.1  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1.4.2  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她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按照灾害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镇街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的做好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在泾河新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新城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并协助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党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局长 

      成  员: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城乡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综合治理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各镇街、各管理办。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相关管理办、镇街和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管理办、镇街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办事机构

      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主任由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管理办、镇街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组织、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办理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工作。 

      2.3  成员单位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和宣传工作;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网络舆情监看及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险情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相关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及时报告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应急管理项目,指导当地镇街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指导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与完善以及开展相关培训工作;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搭建。

      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负责灾后重建项目的申报、组织;负责协调开展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灾后影响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地电公司做好灾后电力、通信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管理项目的协调安排工作;负责指导各景区进行旅游设施安全检査、保护和排险工作,保障各景区正常运营。

      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卫体局: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学校,包括幼儿园的灾前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做好对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在灾害发生时负责在校学生的疏散避险等工作;负责调度、协调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强卫生防疫,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人社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会同新城财政局做好救灾款物申请、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等工作。

      城乡管理局: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指导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被毁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畅通以及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做好灾后农牧业的查灾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负责水情、汛情监测;负责会同国土部门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灾后重建工程的建设;负责受灾地区涉及文物问题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抢修损毁的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发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做好对灾区药品、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负责加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社会综合治理局:负责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社会稳定工作。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紧急时,强制组织避险疏散;负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泾河新城消防大队:负责消防抢险救灾等专业救援工作。 

      各镇街、管理办: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预警及实际情况对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安置。

      2.4  应急工作组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设立综合协调组、应急专家组、抢险救援组、转移安置组、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综合保障组、调查监测组、新闻宣传组等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成员单位: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城乡管理局、教育卫体局、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灾害发生地管理办、镇街

      职责:负责事发地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应急专家组 

      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采矿工程、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佑,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泾河新城消防大队 

      成员单位:教育卫体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城乡管理局、安监局、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灾害发生地管理办、镇街

      职责: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中人员抢救、隐患消除和鉴定突发地质灾善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4)转移安置组 

      牵头单位:人社民政局

      成员单位:灾害发生地管理办、镇街

      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工作。

      (5)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教育卫体局 

      成员单位:城乡管理局、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6)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

      成员单位:社会综合治理局

      职责:负责现场社会稳定、安全警戒、疏散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7)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改革创新发展局 

      成员单位: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城乡管理局、财政局

      职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保障工作。 

      (8)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职责:负责协调专业机构对突发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次生灾害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9)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城乡管理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教育卫体局、各管理办、镇街

      职责:负责做好救援现场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调工作,配合新城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2.5  专家队伍与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本领域内的专家,组建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处置的指导和技术支撑。 

      职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指挥部决策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各镇街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新城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3)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镇街要根据当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人,向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单位、村委会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4)险情巡查 

      各镇街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由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乡管理等部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方式及责任人

      序号 编号 隐患点

      名称 预警信号 监测人 电话号码

      1 JY0001 金田玉东滑坡 鸣锣 孙  涛 13700207590

      2 JY0002 金田玉西崩塌 呐喊 孙  涛 13700207590

      3 JY0003 高庄中学滑坡 广播 沈小林 13002936569

      4 JY0014 阜下村9组崩塌 鸣锣 孙鹏鹏 13709209777

      5 JY0015 阜下村1、2组崩塌 呐喊 孙鹏鹏 13709209777

      6 JY0017 费家崖1组崩塌 呐喊 樊  荣 13109633333

      7 JY0018 费家崖2组崩塌 呐喊 樊  荣 13109633333

      8 JY0021 聂冯村5组崩塌 鸣锣 张向斌 13892941965

      3.2  预警

      (1)接警与处警 

      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并公布接警电话。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要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管委会及上级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2)预警制度

      在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地质灾害调查,逐步建立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有针对性地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防汛监测网络等互联互通,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信息。

      (3)预报预警级别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5个级别。1级:可能性很小;2级:可能性较小;3级:可能性较大;4级:可能性大;5级:可能性很大。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标准为:1级和2级预警,为关注级,用蓝色表示,1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2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4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5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4)预防预警要求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预警等级及颜色含义

      等级 颜色 颜色含义 防御措施

      1级 蓝色 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关注级) 无

      2级 蓝色 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关注级) 无

      3级 黄色 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注意级) 提醒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以防天气突然恶化。

      4级 橙色 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警报级) 各有关单位值班指挥人员到岗,暂停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居民,密切注意雨情变化。

      5级 红色 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加强警报级) 各有关单位值班指挥人员到岗,紧急疏散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学生、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关闭有关道路,组织人员准备抢险。

      3.3  预警行动 

      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3级以上时,要及时报告指挥部,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防范措施和应对方案,通报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并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值守,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

      (2)组织专家现场考察险情,召开险情会商会,科学分析判断险情发展趋势和应对措施;

      (3)及时向相关镇街发出预警信息,会同党委宣传部向社会发布,提出防灾工作要求。

      当预报等级达到5级时,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2)指挥部要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点和降水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前兆,要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当预报等级达到4级时,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2)指挥部要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危险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

      当预报等级达到3级时,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2)指挥部要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已经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醒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4  应急处置

      4.1  预案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本预案:

      (1)上述预警行动未有效控制事态,导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

      (2)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信息报告,研判后认为需要启动预案的;

      (3)总指挥认为需要启动预案的。

      4.2  应急速报 

      (1)速报时限 

      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报送管委会与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

      对于发现的受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告西咸新区指挥部办公室。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4.3  分级响应 

      (1)基本响应

      当新城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指挥部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程序,管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及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全权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指挥部应按照规定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西咸新区管委会,并根据处置需要,请求西咸新区管委会的指导与协助。

      (2)扩大响应

      当新城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以新区的应急能力难以有效应对的地质灾害时,指挥部立即启动扩大响应程序。管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及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将事件情况上报西咸新区,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新城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期间,指挥部对应急工作具有调动权,调动队伍数量视灾情和险情处置难易程度而定,各应急成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施延应急救援工作。

      4.4  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小型地质灾害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灾情和险情进行评估,提出响应结束的建议,报请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上一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由上级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4.5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灾害损失、救援等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相关单位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做好灾区房屋重建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灾区污染物的收集、监测及清理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与总结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地质灾害勘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费用。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会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灾害调查和处置工作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得失,制定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管委会和西咸新区国土资源部门。

      5.3  恢复重建

      在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及时组织交通、建设、通讯等部门修复基础设施。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管委会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平台,保障其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运营运转高效;不断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做到及时维护更新,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及分析决策提供支持。

      6.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抢险救援队主要由公安队伍、消防队伍及各成员单位相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组成,负责灾害现场的抢险救援及群众转移等工作。同时,加强管委会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保障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满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综合研究等工作。

      6.3  应急资金保障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工作经费。财政局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做好资金预算及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部门做好经费使用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6.4  应急物资保障 

      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机械装备等,充分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6.5  交通运输保障

      城乡管理局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抢险工作提供运输保障,优先安排紧急救援物资的调运。

      6.6  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教育卫体局负责开展伤员的救治工作,并采取有效的预防保障措施。

      6.7  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聘请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调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方法、措施的咨询,参与防治工程方案的策划、制定。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地质灾害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救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要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计划,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进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7.2  应急演练

      管委会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在演练开始前20天报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备案。演练结束后,需对演练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评估报告报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办)。

      7.3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负责修订。预案的最长修编期限为5年,当出现《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预案修订条件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7.4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管委会应急办及西咸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由于玩忽职守、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职责或阻碍、干扰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7月28日所印发的《泾河新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暂行)》同时废止。

      附件:1.   指挥部通讯录.docx

              2.   泾河新城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信息及撤离路线.docx

              3.   陕西省泾阳县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程度分区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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