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部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新区有关住房和建设、文物、人防、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新城相关规定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新城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城市排水、照明配套附属设施及标识系统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及工程建设、验收、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排水管网及市政附属设施运行管理、维护以及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工作,统筹、指导相关基础设施维护改造项目。负责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

4.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节日亮化、美化、氛围提升等工作。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6.负责建筑节能推进及管理工作,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节能降耗;负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及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负责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计划,组织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

7.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9.拟订新城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城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和引导房地产行业发展;牵头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执行新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调控措施、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的监督、管理,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提供动态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屋交易和政策性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负责物业企业招投标及备案工作。

10.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管理秩序;按要求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进行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统筹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12.负责新城文物、人民防空工作。负责结建人防工程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新城文物保护、安全管理和博物馆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新城文物保护、古建筑维修和考古工作,并做好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或申报工作;配合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文物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指导、管理、监督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的宣传、科研工作;组织、协调新城文物相关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13.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和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14.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实施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15.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新城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新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16.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新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17.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新城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18.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建设用地管理,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新城管委会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19.研究拟订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回迁安置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的编制实施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落实。按法律法规做好农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及拆迁垃圾清运等相关工作。

20.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编制新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21.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新区关于耕地保护相关政策,牵头拟订并实施新城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2.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新城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新城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新城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23.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24.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25.负责对落实中央、省、市及新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重大违法案件。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26.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负责湿地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城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有关工作。

27.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城市道路桥涵、公共广场等场所清扫保洁和扫雪除冰工作;监督新城城市公共厕所、道路垃圾箱、果皮箱及保洁员道班房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工作。

28.负责新城其他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一点两中心”运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排放、收集、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29.负责城市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监管,指导、监督新城燃气、集中供热管理工作;规范燃气、集中供热行业工作。

30.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相关工作。

31.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消防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32.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城市排涝、扫雪除冰等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统筹推进新城宜居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34.牵头负责新城移民搬迁工作。

35.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房根平

办公地址: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办公楼B203、B204、B20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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