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新区有关住房和建设、文物、人防、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新城相关规定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新城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3.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城市排水、照明配套附属设施及标识系统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及工程建设、验收、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排水管网及市政附属设施运行管理、维护以及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工作,统筹、指导相关基础设施维护改造项目。负责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
4.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指导协调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节日亮化、美化、氛围提升等工作。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和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施工图审查管理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6.负责建筑节能推进及管理工作,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与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进节能降耗;负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及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负责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计划,组织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
7.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指导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9.拟订新城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城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规范和引导房地产行业发展;牵头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落实新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调控措施、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的监督、管理,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统计监测、分析,提供动态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推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屋交易和政策性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负责物业企业招投标及备案工作。
10.负责规范房屋租赁管理秩序;按要求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进行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统筹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12.负责新城文物、人民防空工作。负责结建人防工程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新城文物保护、安全管理和博物馆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新城文物保护、古建筑维修和考古工作,并做好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或申报工作;配合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文物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指导、管理、监督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的宣传、科研工作;组织、协调新城文物相关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27.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城市道路桥涵、公共广场等场所清扫保洁和扫雪除冰工作;监督新城城市公共厕所、道路垃圾箱、果皮箱及保洁员道班房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工作。
28.负责新城其他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一点两中心”运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排放、收集、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29.负责城市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监管,指导、监督新城燃气、集中供热管理工作;规范燃气、集中供热行业工作。
30.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相关工作。
31.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消防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32.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城市排涝、扫雪除冰等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统筹推进新城宜居环境建设有关工作。
34.牵头负责新城移民搬迁工作。
35.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杨波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办公楼A202 B203、B204、B206 B40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8点(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9-36385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