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维护泾河新城政治、社会稳定大局,为新城经济改革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西安市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法律法规、上位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根据《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中对群体性事件的分级,根据事件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结合新城管委会的应急处置能力,本预案负责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处置一般以上突发事件。
1.3.1 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2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街办)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造成8小时以上停运事件,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6)参与人数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7)出现全国范围或跨市(区、县),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1.3.2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1)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国串联、煽动和蛊感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痪,成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4)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5)已出现跨市(区、县)或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1.3.3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
(3)已引引发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1.3.3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
(1)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国家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
(3)其他视情需要作为一般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泾河新城辖区范围内因涉军群体、涉教群体、涉众型经济案(事)件、征地拆迁问题、农民工欠薪、失独家庭问题等长期上访事件及其所引发的围堵党政机关、重要目标、 国道、公路、城区交通要道,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在大型体育比赛、庆典等活动中聚众滋事或骚乱,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1.5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共同作为。
(2)超前预警,上下联动。
(3)及时干预,快速分流。
(4)分级处置,归口办理。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在泾河新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泾河新城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为泾河新城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总 指 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党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社会综合治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党委、管委会办公室、社会综合治理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卫体局、城乡管理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公安泾河分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3)决定事件处置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4)研究、制订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并向泾河新城管委会提出相关建议;
(5)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6)负责向党委管委会领导报告处置的有关情况,完成泾河新城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2.2 办事机构
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社会综合治理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社会综合治理局局长担任。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可协调涉事单位或部门成立工作组,并按指挥部要求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应急组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群体性上访事件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5)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状态的建议。
(7)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3 成员单位职责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并向上级单位报告,及时传达各项决策和指令。
社会综合治理局: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前期信息收集、上报,并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因上访突出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预防、处置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处理网络舆情动态,并协助社会综合治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有关群体性上访的网络信息收集工作。
教育卫体局:参与教育系统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参与事件有关的教职工、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参与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城乡管理局:参与因公路交通运输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参与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承包、使用权的流转和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人社民政局: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解释宣传疏导工作;参与涉及宗教问题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因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军转干部安置、劳动社会保障、欠薪、讨薪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预防、处置工作。
财政局:负责预防、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经费安排;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因城市管理、小商小贩、沿街设摊、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必要时参与现场的秩序维护。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参与因城改项目的土地征收、征用、拆迁和回迁安置纠纷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责因土地审核、供应、不动产登记工作所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规划建设局:参与因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拖欠工程款、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公安泾河分局:参与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引发的社会治安、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的维护;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现场警戒、治安管控;负责相关涉嫌闹事人员的强制管理。
环境保护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问题所引发的体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分管领域内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收集
公安泾河分局通过情报信息专班,对各类上访维稳情报信息进行收集、深挖、研判、跟进;
各部门充分发挥信访维稳信息队伍的作用,确保镇街、社区村组和基层单位情报信息网络全覆盖,确保信息全面、精准;
各部门加强对重点群体、重点行业信访信息的收集和研判;
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监测收集,密切跟踪互联网舆情动态。
3.2 各单位信息收集方式、收集手段及收集范围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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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收集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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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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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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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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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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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收集
每日收集
日常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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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泾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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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专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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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涉稳上访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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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重要时段、重要会议、岁末年初,各部门进行每日信息收集;其他时间至少每周收集汇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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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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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维稳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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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涉稳上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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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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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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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5人以上在党政机关门口聚集的,立即询查,并向社会综合治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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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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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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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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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预警发布
各部门采取日研判、周研判机制,相关责任人每周或每日对情报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形成专报,报社会综合治理局,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社会综合治理局根据各部门报送的信息,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会商,确定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发布《<泾河新城群体性上访事件>预警信息通知单》,并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3.4 预警行动
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的重点群体、重点对象、重点人员进行滚动摸排、主动监测,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真正把信访维稳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对重要工作信息,要做到紧事急报、特事特报、大事快报,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定期汇总上报数据和工作进度,制定专人负责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数据信息、研判报告和工作进度上报社会综合治理局。
社会综合治理局牵头,在辖区范围内定期集中开展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包抓领导和责任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对一时难以化解的,要落实稳控责任和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规划建设局牵头,定期排查化解项目设计规划中的矛盾问题。
人社民政局牵头,负责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的化解,及时督促有关方落实保障政策,减少不安定因素。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牵头,负责定期排查化解土地审核、供应、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矛盾化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征收方面的安全稳定动作;负责定期排查化解土地征收、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物业管理方面的矛盾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教育卫体局牵头,负责定期排查化解医患纠纷、校园矛盾,做好民代幼等重点利益群体的稳控工作。
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定期排查并妥善解决环境保护方面影响稳定的热点问题。
党委宣传部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监测收集,密切跟踪互联网舆情动态,并对事件性质、规模作出研判,根据网上舆情发展状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编写舆情信息,报新城应急办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 应急响应
4.1 预案启动条件
对于上述预警行动未有效控制事态,导致大量人员在党政机关门口聚集或围堵重要目标、交通干线、设施的,启动本预案。
4.2 信息报送
社会综合治理局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并上报管委会应急办和管委会分管领导,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
信息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信息报送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下一步工作方案;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信息报送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传送现场音像资料。
4.3 先期处置
社会综合治理局要迅速了解情况,召集涉事单位及其行政主管单位负责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解疑释惑,表明态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解决途径和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说明情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4 基本响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刻通知公安、城管、卫生及相关单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对现场情况进行记录,并填写《<泾河新城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单》;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资源,决定实施重大处置措施;120在划定区域待命,划定区域尽可能远离群体上访地点,防止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公安、城管备勤,对现场进行管控,维持现场秩序;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推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党委宣传部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发布权威信息,并组织网络评论员有针对性地就相关网络帖文进行跟帖,积极引导网络舆论。与西咸新区广播、电视、报刊及各大网站、地方频道及时联系,提供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情况最新报道,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对网上恶意攻击党和政府,散布谣言和虚假消息,有损泾河新城形象等不利信息的,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争取封堵和删除。
4.5 扩大响应
因事态发展,群体性事件超出新城应急指挥部控制范围时,需要西咸新区及相关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应急指挥部报请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扩大应急响应,报请西咸新区支援。
4.6 应急结束
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一般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应急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器材和设备设施,重新恢复至准备状态。
4.7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执行。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必要时,按程序报批后公开报道;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主责单位组织人员做好现场清理,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备足车辆,安排工作力量,负责安全护送上访人员返回,必要时由城乡管理局提供运力支持;卫生部门做好现场消毒、防疫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对工作亟需而尚未出台的措施、办法,抓紧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无权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向上级提出有关建议。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
5.2 总结评估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事件主责单位认真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并形成专题报告,并将报告于事件发生后15日报送管委会应急办。同时,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方案。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1)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保障队伍以及应急指挥机构至少应确定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并明确带班领导。条件允许时,应尽量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多种通信方式,保证正常联络。
(2)社会综合治理局与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分析群体性事件监测信息,加强群体性事件专项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6.2 物资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处置队伍所需车辆、武器警械、防暴及照明、灭火设备、器材等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于安全、交通便利的区域。
6.3 经费保障
各部门按计划安排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确保应对群体性上访事件所需经费。财政局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做好资金预算及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各部门做好经费使用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6.4 队伍保障
(1)泾河新城管委会要组建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队伍。应急队伍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队伍由公安、民兵、医疗卫生、城管、劳动执法等部门人员及有关人员等组成,必要时,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咸阳、西安两地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引导新城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处置队伍。
6.5 医疗卫生保障
教育卫体局组织和协调因群体性上访事件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和紧急医疗救护联动机制,组织医院紧急救治伤员。必要时,上报西咸新区,请求省、市两级医疗资源支援。
6.6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泾河分局负责制定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交通管制方案。应急响应期间,要做好线路规划和交通管制工作;城乡管理局协调车辆,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人员、应急队伍、伤员的紧急运送工作。
6.7 治安保障
公安泾河分局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项工作方案,并协调泾阳县公安局、西咸新区公安局,配合做好警力集结、布控方案、勤务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应急期间,要组织强大力量,参与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侦查缉捕等工作;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措施。
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各种事态苗头,及时上报社会综合治理局。
7 预案管理
7.1 宣传和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机构负责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宣传工作。
7.2 应急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各种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类型和危害特征,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演练。
7.3 预案修订
本应急预案由社会综合治理局负责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 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应经本级管委会审批,必要时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本级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
本预报管委会应急办和新区社会综合治理局备案。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失职、渎职,不按通知要求,行动迟缓,不积极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社会综合治理局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2.
3.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