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泾河新城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地震救助应急能力,规范救灾救助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及时、高效、有序地应对和处置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西安市地震应急预案》《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地震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辖区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泾河新城的破坏性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调、公众参与、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1.5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5.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当辖区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5.2 重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1.5.3 较大地震灾害
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1.5.4 一般地震灾害
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辖区内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估计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泾河新城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指 挥 长: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管委会副主任、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局长、党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规划建设局局长、人社民政局局长
成 员: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人社民政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教育卫体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综合治理局、城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各镇街、管理办等单位的负责同志。
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并设立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进行现场抢险救灾、灾情监测、灾情评估,制定灾区紧急管理办法和非常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统一安排调用、批准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组织接待中央、省、市、西咸新区及国际组织的慰问团或救灾组织,接受和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分析总结本辖区地震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地震抢险救灾的重要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地震事件相关工作;承担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会同党委宣传部做好指挥部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拟定(修订)泾河新城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各镇街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检查管委会有关部门、各镇街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负责起草本辖区应对地震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及工作规划;负责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组织与协同工作;负责组织管委会地震应急演练;负责指导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抗震救灾专项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分别为:
2.3.1 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局
成员单位:规划建设局、人社民政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教育卫体局、城乡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镇街
职 责:收集震情信息,提出防范对策,编发震情通报,开展灾情调查,按规定做出灾情快速评估和总评估,提出建(构)筑物安全鉴定意见。
2.3.2 抢险救灾组
牵头单位:泾河新城消防大队
成单位员: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城乡管理局、各镇街、各管理办
职 责:组织、协调被困人员营救工作,抢救被困人员和国家重点财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
2.3.3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管委会办公室
职 责:负责指导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抗震救灾报道工作;指导职能部门及时处置舆情、平息地震谣传;指导职能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3.4 交通运输组
牵头单位:城乡管理局
成员单位:城乡管理局、人社民政局
职 责:紧急调动车辆,保障指挥部的各项紧急用车,及时运送救灾和受伤人员、运送救灾物资等。
2.3.5 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教育卫体局
成员单位:教育卫体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驻新城医院
职 责:组织、协调医疗、防疫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及心理安抚、灾区防疫、应急药品器械筹集、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3.6 物资财务组
牵头单位:改革创新发展局
成员单位:改革创新发展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
职 责:负责各种救灾救助资金及物资的保障及协调工作。
2.4 现场指挥部
泾河新城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长指派担任。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在指挥部领导下,指挥协调、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与指挥部进行沟通、联络和协调,及时传达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指挥部汇报并提出有关措施建议。
2.5 专家组
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由地震、消防、公安、建设、国土、卫生疾控、环保、安监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承担抗震救灾决策技术支持;向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提出处置措施建议;受指挥部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
3 监测、预报
3.1 震情收集预报
规划建设局加强震情收集和群测群防工作,并将震情向指挥部各单位传递。管委会根据省、市、西咸新区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相关区域加强应急防范。
3.2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管委会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西咸新区管委会,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人社民政局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人社民政、公安、安监、城乡管理 、建设、教育卫体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灾情及相关情况报指挥部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
(1)应对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西咸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2)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在省、市、西咸新区指挥部的支持下,由指挥部指挥和协调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向上级指挥部请求支援与协助工作。
4.2 基本响应
4.2.1 震情公告
指挥部办公室在震后第一时间按照省、市、西咸新区要求对外发布震情信息,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震情信息公告。
4.2.2 群众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
迅速开启应急避难场所,各镇街组织开展本辖区群众的紧急疏散、自救互救等工作,通知各镇街居民紧急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引导居民就近到应急避难场所(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空旷场所)集中避险;各镇街相关救援队伍迅速集合全体队员,携带救援装备,组织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开展医疗卫生紧急救援。
4.2.3 社会秩序维护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立即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社会秩序,并确保重点目标及区域安全。针对人员恐慌、大量人员聚集街面的情况,加大对重点目标和人员聚集地的警力投入和巡逻防控工作,确保社会面平稳和重点部位安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引导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地。
4.2.4 灾情统计
社区、村在震后1小时内,每30分钟,将初步了解到的本地区地震有感范围、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失踪人数、房屋受损情况、次生灾害情况、社会生产及生活秩序等基本情况上报镇街;镇街负责收集、核实、汇总、统计相关信息,并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汇总、统计相关信息后立即按照上级要求将本辖区灾情信息上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4.2.5 人员救援
管委会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及各相关应急救援队,调配救援装备,赶赴地震现场,实施人员搜索与救助工作。视情况,派出专业搜索队伍进入通信中断、地形复杂区域进行灾情探查,连续通报情况。
4.2.6 医疗防疫
教育卫体局迅速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设立灾区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协调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组织伤员转移救治,确保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对灾区进行防疫洗消,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的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开展灾区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4.2.7 群众安置
泾河新城减灾委(以下简称减灾委)组织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救助捐赠。设立失散人员信息平台,开展失散人员查询及通告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社区、村组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减灾委组织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开展核查、统计、上报灾情,慰问群众,指导救灾等工作。向上级民政部门上报灾情,争取上级政府支持;会同财政局向灾区紧急拨付救灾应急资金,启动救灾储备物资支援机制,调运救灾物资,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发放等工作;做好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城乡管理局与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做好救灾车辆交通疏导服务保障工作,保证救灾物资顺利抵达灾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根据情况鼓励辖区单位和个人向灾区进行捐赠。
妥善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2.8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
环保局负责开展环境污染监测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城乡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开展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燃气泄漏、热力管线损坏、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震次生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4.2.9 社会动员
指挥部开展新城范围的地震应急社会动员工作,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配合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群众疏散安置、后勤保障、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
4.2.10 信息发布
党委宣传部启动网络舆情监测机制,收集和整理网络舆情,及时上报新城管委会,并通报有关部门。
信息发布要按照统一、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根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
4.2.11 损失评定
指挥部按《地震现场工作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建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等相关规定,对受损建筑物进行普查和安全性鉴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提出灾害损失报告,报经指挥部审定后,上报西咸新区管委会。
4.3 响应调整
管委会依据地震灾害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实际情况,可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4 响应结束
4.4.1 结束条件
当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根据上级通知文件要求,做好地震结束的相关工作。
4.4.2 总结
参与救援工作的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准备对策和建议及预案修改意见。各成员单位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1周内将总结报告报给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形成总结报告,经管委会领导审定后报送西咸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5 地震事件处置
5.1 有感地震应急
辖区内发生小于4.0级强有感地震事件后,规划建设局收集相关信息,并向新城管委会报告。
管委会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指导受灾地区应急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5.2 平息地震谣传
当某地出现地震谣传时,规划建设局应及时上报管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分析谣传起因。管委会根据上级指示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传。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后果的地震谣传事件,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3 应对毗邻震灾
与泾河新城毗邻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新城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规划建设局根据情况,建议管委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管委会有关部门、各镇街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做好有关损失的理赔工作;各工作组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抗震救灾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
6.2 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
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保障生活物资供应,并加强食品卫生、疫病等方面的监测及防控。人社民政局组织开展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过渡性安置可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管委会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等方式。安置地点应选择在安全地区,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急避难场所内应设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
6.3 规划重建
在新城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分工协作,落实上级政府制定的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落实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规划重建工作应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规划建设局、公安、消防、教育卫体等部门及各镇街加强专(兼)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各行业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建设局、城乡管理局等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导开展地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保证地震灾害发生后,专业地震灾害救援队伍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工作。
各部门充分发挥并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村组建立的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物资与资金保障
改革创新发展局、规划建设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城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财政局应对地震应急专项准备资金的使用和效益进行监管和评估。
7.3 避难场所保障
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4 基础设施保障
指挥部为本级救援力量配备或协调必要的移动发电、供电、通信设备,并加强与上级指挥部的沟通协调,保障辖区通信、电力需要。
城乡管理局等单位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实现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党委宣传部、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开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及地震应急预案,增强防震减灾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防震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卫体局对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管委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管委会有关部门、镇街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的地震应急演练。
8.2 预案修订
本预案更新期限一般为5年,出现《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预案修订情形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8.3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上报西咸新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镇街及新城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报规划建设局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所制定(修订)的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新城规划建设局备案。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由于玩忽职守、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职责或阻碍、干扰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管委会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10.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应急通讯录.docx
2.
应急避难场所.docx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