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泾河新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臭氧所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总责,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响应工作。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5)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成立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各镇街、党委、管委会办公室、纪委机关(监察局)、党委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规划建设局、教育卫体局、环境保护局、城乡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管理办为成员单位。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示;拟定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挥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各部门间协调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未来发展变化趋势,提早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或解除应急响应;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考核组,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指挥部要求参与重污染天气期间各类值守工作。由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城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和泾河新城应急办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负责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各部门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城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负责组建重污染天气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通过与上级气象部门进行对接沟通,收集重污染天气气象监测、预警等信息;应急办副主任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的上报和发布,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
      2.3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根据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期间相关指令,实施预警的发布和终止,以及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并协助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响应和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调;向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事宜;按照《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编制部门预案,并按要求报备。
      纪委机关(监察局):组织对各项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党委宣传部:制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负责督导、协调重点门户网站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督导、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舆论不良影响。
      环境保护局:负责大气污染物的监控,向指挥部汇报空气质量信息;加大工业企业排污查处力度,督导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减排措施;牵头对秸秆焚烧进行督导检查;督导区域内企业实施厂区内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
      改革创新发展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工业企业名单,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督导落实。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发改部门对接,参与督促对应采取限产停产的企业落实相应的措施;在旅游景点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传播工作。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响应级别,组织实施机动车禁限行及户外大型活动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管控措施,会同环境保护局落实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城乡管理局:督导所属施工工地、汽车维修企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督导公交公司根据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情况,落实增强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响应措施;依托上级气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分析未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掌握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相关气象条件数据,为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出建议;督导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并督促做好污染减排应对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督导渣土清运、出土作业工地、建筑企业垃圾清运,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规划建设局:督导市政、房建项目及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落实响应措施;督促供热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督导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教育卫体局: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督导新城各类医疗机构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落实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门诊制度;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及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工作。
      各镇街、各管理办:负责本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  监测预警
      3.1  预警分级
      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  监测预报
      整合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资源,及时关注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
      3.3  预警机制
      在接收到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相关预警通知后,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协调并通知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通知后2小时内落实预案响应情况,并每12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进展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
      (1)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按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4.3  分级响应
      4.3.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幼儿园、中小学等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镇街分别按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医疗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车辆禁限行工作。
      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管理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城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城乡管理局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1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对连接市政道路的公路路段每天至少湿扫3次,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
      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每日不少于3次。
      规划建设局按照职责督导建设工程项目、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PM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总排放量的5%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工业源和移动源总排放量的5%以上)。
      4.3.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幼儿园、中小学等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升国旗、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城乡管理局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混凝土罐车的禁行工作。
      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管理局、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辖区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SO2、NOx、PM减排比例应达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总排放量的1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工业源和移动源总排放量的10%以上)。
      4.3.3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幼儿园、中小学等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教育卫体局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新城医疗救治力量及接诊情况,有序指导公众就医,提高新城医疗接诊效率。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城乡管理局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探索实行公共交通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惠补贴措施,鼓励公众绿色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新城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并按照西咸新区所划定的机动车限行区域,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规划建设局督导新城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SO2、NOx、PM减排比例应达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总排放量的2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工业源和移动源总排放量的15%以上)。
      4.3.4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幼儿园、小学等同等学历学校采取采取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教育卫体局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公众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城乡管理局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公众出行需求。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公安部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按照西咸新区所划定的机动车限行区域,做好限行区域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工作(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SO2、NOx、PM减排比例应达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总排放量的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工业源和移动源总排放量的20%以上)。
      4.4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所发布的通知,及时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调整,应急响应与预警同步调整级别和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应急减排措施终止。如有必要,泾河新城所采取的应急响应级别可高于西咸新区所要求的应急响应级别,从严启动应急响应。
      4.5  后期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急响应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应向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总结分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的减排措施,对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协调组织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情况等问题进行描述,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如有必要,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对人员、资金、物资、预警、通信、医疗卫生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并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修订要求。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调整工作,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5  信息公开
      5.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5.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环境保护局负责,党委宣传部配合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6  监督检查
      6.1  应急监督检查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督导考核组对新城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2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限行、重点企业限产停产、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结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由督导考核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工业企业或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视同为超标排放,由环保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2  公众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网站、12345便民热线、环保微信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督导考核、信息宣传等机构,做好业务培训。
      7.2  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应急预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7.3  经费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7.4  物资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装备、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5  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配备必要通信器材,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各1名,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7.6  医疗卫生保障
      泾河新城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2  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8.3  预案演练
      泾河新城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8.4  预案修订
      预案按照《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8.5  预案备案
      各成员单位按照《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具体要求进行预案报备,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要求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在备案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议研究通过预案的决议或者批复;
      (2)预案编制(修编)说明;
      (3)专家组评审论证结论报告(含专家签字确认通过);
      (4)预案发布文本(含电子文本)。
      9  附则
      9.1  名词解释
      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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