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规划建设局依职权召开了陕西仁合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关于合威·阳光城项目总平图规划方案修改的申请》的听证会,会上听取了广大业主的意见。会后,陕西仁合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广大业主意见进行了合威·阳光城项目总平图规划方案二次修改,报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规划建设局进行审核。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规划建设局收到陕西仁合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关于合威·阳光城项目总平图规划方案修改的申请》(第二次)及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和公示。为保障相关权益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规划建设局将再次召开合威·阳光城项目总平图方案规划变更(第二次)的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19年7月31日9时15时30分二、听证地点: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孵化中心规划建设局B202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条件:
(一)合威·阳光城项目购房人(利害关系人)代表
产生方式:由购房人(利害关系人)推荐或通过抽签等方式产生。其中以推荐方式产生的代表,应获得二分之一以上(含)的购房人(利害关系人)一致同意推选方为有效代表人(以推荐方式确定的代表应当于2019年7月30日17:00时前将授权委托书与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一并提交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规划建设局)。
代表人数:不超过7人。
代表要求:合威·阳光城项目购房人(利害关系人)代表申请出席听证会的,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若无法通过推荐或抽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规划局将于2019年7月31日听证会正式开始前组织由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抽签确定听证代表。
(二)规划变更的申请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交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规划建设局;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四、听证权利义务告知:
(一)当事人权利
1.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可以在听证举行前提出回避申请;
2.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搜集、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制作证据清单、载明证明目的),进行质证和申辩。
3.有权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进行陈述;
4.因正当理由无法在听证前提交证据的,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可以在听证时提交;
5.有权在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6.有权核实听证笔录;
7.依法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8.申请证人参与听证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4天内提交申请。
(二)当事人义务
1.规划变更的申请人必须参加听证;
2.各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听证超过1小时的、未经许可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个工作日前提出,并提交证明正当事由存在的证据,由听证主持人决定是否延期;
4.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作伪证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
5.当事人提供书证、物证等应当是原件、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有困难的,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可以提交复制品、复印件、照片、节录本等;
6.当事人应当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7.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随意发言、提问;
8.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或者摄影;
9.不得擅自退场;
10.关闭通讯工具或者调整至振动位置;
11.不得侮辱、诽谤他人或者进行人身攻击;
1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及其他妨害听证的行为。
13.依法应遵守的其他义务。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之前,请你(单位)做好如下准备:
1.携带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的,须持有效委托书并携带相应材料(如委托律师应当提交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各1份);
3.需要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事先书面通知本单位联系人;
4.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之外的人不得进行听证会场。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规划建设局
邮政编码:713700
联系方式:029—36385570
联系人:武先生
特此公告
附件:合威·阳光城项目总平图规划方案变更说明(具体内容详见规划变更公示牌)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变更为:184440.56平方米;原会所使用用途变更为幼儿园教室,幼儿园建筑面积变更为3051.6平方米;小区内不设立停车位,保持原有绿化及设施;小区东商业外规划地面停车位219个;小区东2#商业建立体停车位596个;小区1#,2#楼北规划地面停车位73个;小区地下车库(已建成)停车位441个;小区会所调整至1#商业2层使用;小区活动场地调整至3#西北,2#南与环形路交汇处;地上建筑面积变为163037.45平方米,地下面积变为21403.11平方米,容积率变为2.59,总户数变为1266户,其它建设内容与原审批一致。
附件:
阳光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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