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全面实现职称评审信息数据在全国跨地区在线核验,根据中、省、市及新区关于全国职称信息数据共享互通工作要求及安排部署,现将泾河新城职称历史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上报范围
1、2016年1月1日后在泾河新城评审(认定)通过的初、中、高级职称人员信息。
2、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咸阳市评审通过的初、中、高级职称人员信息。
3、2019年后办理电子证书的人员不在统计范围。考试类证书暂不统计,考试加评审应予以统计(如经济、会计类中级暂不统计,高级需统计)。
二、统计报送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个人)》,将证书及复印件报用人单位核验,经用人单位核验无误后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汇总)》,在相关表格、证书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将纸质版、盖章扫描版、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提交至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同一人取得初、中、高级均需分开填写)。若有其他地市评定人员,需单独统计;若有人员离职,各单位应及时与其取得联系或由用人单位将离职人员信息上报至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三、报送时间要求
1、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评审通过初、中、高级人员信息。各单位、各企业于2021年4月15人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上报。
2、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评审通过初、中、高级人员信息。各单位、各企业于4月26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上报。
3、2010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评审通过初、中、高级人员信息。各单位、各企业于6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上报。
四、有关说明要求
1、高低重视,抓好落实。本次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是国家人社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各企业及时开展相关工作通知下属机构,高度重视,系统安排,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在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积极推进,真实填报。各单位、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快开展数据整理及统计上报工作。各单位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若未按时提交或因漏报、错报等原因产生的后果将由个人及各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
附件1: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个人).xlsx
附件2: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汇总).xlsx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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