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713700)
联系电话:029-36220705 传真:029-3622070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泾阳县雁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钢化玻璃制品加工生产线项目 |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永丰村新永南组 |
泾阳县雁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
项目占地面积约2400平方米,利用现有厂房和办公楼,新增钢化玻璃生产线和环保设施,不新增任何构筑物。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钢化玻璃及其制品200000m2。 |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