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冬季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泾河集团:
      10月13日11时许,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杨路一小吃店发生液化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降低燃气使用风险,确保冬季供暖季节燃气安全管理、使用安全,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冬季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9〕9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安委办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确保冬季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客观研判形势,切实克服麻痹思想,时刻绷紧安全弦,严格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冬季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19〕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职责,按照省安委办《通知》明确的专项整治内容,突出重点、全面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将整治内容进行细化分解,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加强对冬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严防冬季燃气安全事故。严密组织督导检查,加大行业指导、检查力度,及时排查燃气使用设施设备隐患,督促供热生产、经营企业或使用单位夯实主体责任,全力确保冬季燃气使用安全。
      二、全面排查,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要求,结合省、市及新区相关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治等工作要求,立即开展冬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照《通知》主动开展工作,把每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深入排查,深度治理,做到不留盲区、不漏死角,实现全覆盖整治;要做到不漏一个企业、不落一个场所站点,不留一处隐患苗头,逐个逐项组织排查整治;依法督促企业治理隐患,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整改措施扎实落实;彻底排除和整治燃气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工程建设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新城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稳定。近期,新城安委办将会同城管交通局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束后印发督查通报。
      三、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各单位要督促各燃气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充装运输和供暖供热企业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消除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有力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城管交通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规划建设、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燃气行为,强化执法检查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要健全台账,限时整改复查,依法严肃查处,防止各类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和调查处理权限,依法严查严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涉事单位,要加大违法成本,从严从重查处。
      四、强化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督促燃气企业、燃气经营点、充装点等要做到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人员到岗、责任到位。各单位要随时掌握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一旦有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要立即组织救援,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要指导燃气经营和供热供暖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处置效果;城管交通部门要加强燃气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各镇(街道)、新城各相关部门、泾河集团(于11月15日前将部门(街镇)联系人员信息(附件2)报送新城安委办,并分别于11月18日、2020年元月18日、3月18日前将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报新城安委办,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联系人:孔海峰,电话:1322000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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