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为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运用中、省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推动和规范西咸新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各项就业促进工作,有效解决西咸新区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问题,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西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了《西咸新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西咸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西咸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促进就业(创业)管理系列办法,已经西咸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文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运用中、省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推动和规范西咸新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各项就业促进工作,有效解决西咸新区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问题,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新区实际,西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了《西咸新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西咸新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西咸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促进就业(创业)管理系列办法,已经西咸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文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咸新区财政局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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