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企业:
为做好新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按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西咸新区财政局《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支持稳就业保就业的通知》(陕西咸人社民发〔2020〕58号)要求,现就大力开展以工代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期限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企业
2020年1月1日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6个月。
(二)中小微型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
在岗职工全部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补贴期限为6个月。
(三)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
2020年1月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
(四)大中型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
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和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为3个月。
以上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培训对象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的,补贴期限按第1项规定执行。
注:
1.大型企业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号)和《关于调整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38号)所列企业,其余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参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36号)所列企业。
二、补贴标准和受理期限
(一)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期限为6个月的,企业在培训期满3个月后,可申请预拨前3个月的补贴资金。补贴期限为3个月的,在培训结束后统一申请补贴资金。
(二)受理期限
受理期限从即日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原则、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原则
坚持属地申报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向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属及以下企业向新城人社民政局申报,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1.资格审核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以工代训资格审核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停产停业、复工复产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如属地防疫指挥部门出具的防疫验收报告)(停产停业企业提供);
(4)企业承诺书(附件2)。
2.培训申请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
(2)《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名册》(附件3);
(3)劳动合同(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等可提供就业协议,劳务派遣企业需提供派遣协议);
(4)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注:资格审核和首次培训申请合并申报,企业应于拟启动以工代训之前10天向新城人社民政局提交申报资料。培训申请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http://1.85.55.147:9004/sxpxjgfw)申报。
3.补贴申请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复件4);
(2)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
注: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申报以工代训补贴,上传项目包括资金申请表、以工代训期间对参训人员月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
4.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
新城人社民政局审核合格后,将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在泾河新城官网和所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上级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受理单位及咨询方式
(一)受理单位: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二)单位地址: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综合楼501办公室
(三)业务咨询电话:宁老师029-36390075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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