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西咸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咸人社民发〔2020〕48号)及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西咸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咸财发人社民发〔2020〕5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泾河新城2021年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创业实体补贴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符合孵化条件的企业,孵化活动结束且孵化成功(继续存活)的创业实体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孵化成功是指孵化活动结束后,入孵时未进行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入孵实体,在孵化协议期内完成法定登记注册;入孵时已完成法定登记注册的实体,在孵化协议到期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同时,创业实体入驻时登记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且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补贴的创业实体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二)吸纳就业人数补贴
2020年孵化成功(继续存活)的创业实体每吸纳1名劳动力的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补贴标准为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
三、补贴资金来源及上限
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补贴总额不超过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总额的10%。
四、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1.《泾河新城2021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泾河新城创业孵化基地2020年孵化成功企业花名册》(附件2);
3.《泾河新城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
4.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孵化协议复印件;(入孵时已完成法定登记注册的实体提供企业入驻前一年经营年报)
5.吸纳就业人员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及为从业人员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单据复印件;
6. 创业孵化基地提供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注:材料2.3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办理流程
1.创业孵化基地提交申请资料;
2.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对于资料进行初审;
3.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及电话抽查;
4.考察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7天);
5.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新城财政部门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五、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2021年9月28日-2019年10月22日(逾期不受理);
办理地点: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综合楼501(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联系方式:张欣 36390075
附件: 1.
泾河新城2021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docx
2.
泾河新城创业孵化基地2020年孵化成功企业花名册.docx
3.
泾河新城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docx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2021年9月28日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