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的通知

各新城安监局: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摸清底数,强化监管。按照《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将冶炼过程中存在高温熔融金属(含熔渣)爆炸、喷溅、泄漏等安全风险、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相关生产工艺纳入金属冶炼安全监管范围,主要包括:铁冶炼、钢冶炼、铁水预处理、炉外精炼和连铸工艺;有色金属火法冶炼工艺;铁合金生产工艺;黑色、有色金属铸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工艺;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的熔炼、精炼和铸造工艺。各新城要按照金属冶炼安全监管范围,对辖区金属冶炼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对涉及禁用设备和生产工艺的金属冶炼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做到一企一册,确保排查全覆盖,无死角。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新城要迅速将《通知》传达到辖区相关企业,要督导企业严格对照“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开展自查。对目前仍在使用目录中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的企业,要制定相应的淘汰禁用设备和工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做好技术改造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督导,确保闭环。各新城要将金属冶炼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全年安全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照《通知》目录所涉及的设备和工艺名称(型号),严格按照规定禁用时限,确保金属冶炼禁用设备和落后工艺的淘汰退出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办,并组织专家验收,形成整改验收报告,做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企业重视不够,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停产停业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关闭。
      各新城要深刻认识目录中所涉及禁用设备及工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克服侥幸、麻痹心理,防患于未然,切实抓好金属冶炼行业落后设备和工艺的淘汰退出工作。并于2018年1月29日前将辖区金属冶炼企业名单和在用危及生产安全设备、工艺企业清单报送新区安监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9日
      (联系人:韦 磊       联系电话:3358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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