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第一届“泾河好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镇属各站所:
      根据《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第一届“泾河好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陕泾河文明办发[2019]9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按照泾河新城文明委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推荐活动。请各党支部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文件要求的评选范围和标准,确保推荐上来的模范人物具有群众性、先进性、典型性。
      一、奖项设立
      “泾河好人”分为“好居民”“好医生”“好老师”“好学生”“好干部”五个类型;各村重点推荐“好居民”“好干部”两个类型。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日常工作、生活、学习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无违法违纪记录,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居民,均可被推荐。获得第一届泾河新城“道德模范”荣誉的人员,不再推荐。
      (一)“泾河好人”评选标准
       1.好居民:遵守公德,诚实守信,孝老爱亲,乐于助人,爱护公物,文明出行。
       2.好医生:爱岗敬业,医术精湛,服务优良,医德高尚。
       3.好老师:爱岗敬业,教学领先,师德高尚,以德育人。
       4.好学生:尊敬师长,友爱他人,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5.好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二)存在下列情况者,不能被推荐: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学校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因生产经营行为受工商、税务部门责任追究的;
      6.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责任追究的。
      三、实施步骤
      (一)名额要求。
      各党支部要积极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推荐。各党支部向镇党委推荐“好居民”候选人名额每类2名以上,“好干部”候选人名额每类1名以上。
      (二)推荐程序
      1、各党支部对候选人情况认真考察,严格审核把关,通过村道德评议会或道德讲堂产生候选人,在本村以及本人所在单位进行5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税务等部门意见)。对于公示和征求意见中发现的问题或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上报,确保候选人事迹真实,经得起检验。
      2、公示后确定的“泾河好人”推荐人选,填写“第一届‘泾河好人’候选人推荐表”,并由各党支部于7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镇党委,表中事迹简介篇幅控制在500字左右,照片统一使用2寸红底免冠彩照。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版(含照片)。
      3、经镇党委审定后,再附15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报送新城文明办。

      附件:   第一届“泾河好人”候选人推荐表.docx

中共崇文镇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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