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检视剖析”的要求,为补齐村干部管理工作短板,着力解决村干部队伍管理缺乏严格要求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管理对象
重点对象是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要对象包括各村副书记、副主任、监委会主任、文书和妇女主任等享受财政补贴的村干部。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日必须在岗在位。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工作日村干部都要在村委会办理日常事务,接待群众来访;遇突发或特殊情况,要待事务处理完毕方可离岗。
2.节假日必须加强值守。节假日前必须制定值班(坐班)表报镇办公室备案,必须由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带班,不少于1名其他村干部值班(坐班),并向群众公示所有值班(坐班)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值班(坐班)时间与工作日上下班时间一致。值班(坐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3.强化考核。各包村干部负责村干部上班、值班(坐班)的考勤工作,每月5号前将汇总情况上报镇考核办。镇纪委、考核办将对各村干部上班及值班(坐班)情况,进行不打招呼的随机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村级月考核。
对当月村干部上班及值班(坐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村,在月考核中扣2-5分;对于连续两次检查出现随意脱岗问题的村干部,由镇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对于连续三次检查出现随意脱岗问题的村干部,视其情节,采取组织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免职或停职处理。
三、会议及学习培训管理
1.参加上级会议要求。村干部应按要求参加各级召开的会议和学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确因故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镇分管领导或业务干事说明情况,并安排其他“三委”干部参会。镇党委、政府织召开的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安排其他“三委”干部参会;其他村干部不能参会的,要向村主要干部说明情况,并安排人员按时参加。
未执行上述规定,缺会一次的,进行提醒谈话;一月内连续三次缺会的村,在月考核中扣2-5分;两个月内累计达五次以上缺会的,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2.村“三委”会议要求。村“三委”工作例会每天召开一次。例会原则上邀请包村干部参加,主要是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日常村级事务。
村党支部必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学习、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支部工作,进行党员民主评议等。
村民代表会议可不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重点研究表决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土地管理、低保、贫困户、重大事项等工作。
各村组织会议,会前要准备充分,主题突出,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注重会议效果。
四、请销假管理
村干部因事因病外出半天以上必须请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请假需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其他村干部请假需先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同意,请假2日内由镇包片领导审批,3日以上由镇长审批,5日以上由镇党委书记审批,请假人员的工作与接替人交接妥善后方可离岗。对于不假而走,擅自脱岗、离岗的,一月内检查发现3次以上者,通报全镇批评;5次以上的,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10次以上的,由镇党委主要领导组织谈话,视其情况采取组织措施。
坚持村干部外出(出镇)报备制度。村干部临时有事需离开高庄镇辖区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须向包村领导报备,其他村干部要向村党支部书记报备。村干部外出未及时报备的,在月考核中扣1-2分。
五、落实职责要求
各村实行村两委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明确村两委干部分工职责,急事急办,紧事紧办,认真积极,按时完成好镇党委政府安排各项工作,以及临时交办的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超过三日的,通报批评;超过五日的,由包片领导对其主要干部进行约谈;超过十日的,视情节情况,由镇主要领导对其村书记、主任给予诫勉谈话。
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各村干部对本村重大事项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要求做到重大安全事故、恶性事件、自然灾害和集体卫生疫病等突发性事件,在发生半小时内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做出快速处置;其他较大事项在一小时内报告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因报告滞后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干部,将依法追究法律或纪律责任。
七、绩效考核制度
实行村干部绩效工资与月考核相挂钩制度,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将基层党建、脱贫攻坚、综治维稳、扫黑除恶、铁腕治霾、环境保护、城乡环境、安全生产、征地拆迁、农业农村等重点工作,以及村干部上班坐班、参加新区新城镇上学习培训会议纳入月考核,考核办依据各领导分管安排工作得分汇总,报镇领导会研究通过,对于考核得分后两名的村,扣除村干部绩效工资的20%,奖励考核前两名的村,实行月汇总结果,在下个月15日前兑现到位。
八、责任追究制度
在省、市、新区组织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中,如:基层党建、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新城新区考核结果的,“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月考核直接确定为最后位次。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高庄镇村干部上班、坐班考勤表
中共高庄镇委员会 高庄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2日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