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全面、准确、及时了解政府采购项目落实价格评审优惠和预留采购份额政策执行情况,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就报送政府采购有关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

1.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报送预算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金额等信息。(见附件)

2.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和采用综合评分法工程给予小微企业价格加分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金额、供应商享受价格扣除或价格加分等信息。(见附件)

二、信息报送时间

6月30日前,各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今年上半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有关信息,以后每月3日之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个月的信息,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汇总信息报送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报送组织工作。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各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加强信息报送审核,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完整。

(三)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市财政局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对于报送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以及不按规定报送信息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各采购代理机构的信息报送情况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内容。

四、信息报送格式:(见附件)

五、信息报送方式及联系人

请各单位将相关信息(加盖公章扫描版及电子版)发送至xaczjcgc@126.com

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处王鹏电话:029-89821848

附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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