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泾河新城管委会”)是西咸新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负责泾河新城区域开发建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西咸新区规划建设方案》,拟订新区规划建设方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策划、论证、招商引资、建设和管理;
3、负责区域内土地储备和开发利用;
4、负责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5、承办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8年,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将迎来史无前例的发展机遇。对于泾河新城今后的发展,西咸新区党工委领导表示,泾河新城将重点围绕“一塔一点一河一湖两城四区三纵四横七大产业”做足发展文章,着力打造泾河新城新形象。一方面,通过科学布局重塑泾河品牌,塑造“电视塔—钟楼—崇文塔—大地原点大西安古都文化传承轴泾河片区”的城市建设新形象;另一方面,通过做优宜居环境,形成大西安“南城休闲去秦岭,北城生活在泾河”的格局。最终目标是加快对接主城,加速大西安北部建设,着力打造现代化大西安北部中心这一城市品牌。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泾河新城一直沿袭开发区管理模式,从2017年托管后,实行大部制改革,承担辖区内社会民生事务。泾河新城管委会各部门实行统一核算,预算数据在管委会本级中包含。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泾河新城管委会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431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378人;实有人员771人,其中行政180人、事业591人。单位离退休人员统一移交西咸新区社保中心管理。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按照《泾河新城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本。并且统一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和预算执行管理系统,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部门总体收支预算21,504.82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增加21,504.82万元。具体原因为上年财力薄弱,未安排管委会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1,504.82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增加21,504.82万元。具体原因为上年财力薄弱,未安排管委会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预算21,504.82万元,较上年收支预算增加21,504.82万元。具体原因为上年财力薄弱,未安排管委会预算。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21,50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4.95 万元,专项业务费11,529.87 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19.82万元,主要为划转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29.87万元,主要为辖区内各类民政资金支出。
农林水支出416.56万元,主要为辖区内畜牧站、抽水站、供水站等单位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38.57万元,主要为辖区内国土所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6,216.24万元,主要为按比例划转人员的工资、社保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533.17万元,主要为按比列划转人员经费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55.41万元,主要为辖区内各类民政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无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142.6万元,较上年下降12.3%。主要由于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0万元,较上年下降50%;公务接待费30万元,较上年增加30万元,主要由于上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6万元(全部为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无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无财政资金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无变化。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无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