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科学有序开展新城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考核评估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新城黑臭水体整治取得实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4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进行长期保持,巩固新城黑臭水体整治成果,严防已整治水体返黑返臭,确保“零”反弹。
二、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考核原则
(一) 年度工作要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考核与各镇(街道)年度环保工作要点相衔接,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分年度确定考核内容。
(二)工作实效。注重整治效果,实现全域无黑臭水体;注重管护效果,实现无罐(池)体溢流现象;注重保洁效果,确保排水渠、灌溉渠等渠道渠底无淤积、周边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黑、气味无臭。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
根据各镇(街道)年度环保工作要点,新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年度考核方案和细则报新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考核内容
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各镇(街道)机构构成;各项制度措施完善;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罐(池)体无溢流、渠道渠底无淤积、周边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无黑、气味无臭;信息报送、社会监督;交办督办及附加分。
(三)考核方式
根据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年度考核方案和细则,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展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1.蓄污罐(池)体。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其中日常考核情况计入年度考核评分;年终考核结果依据日常考核情况汇总进行分类。(考核评分标准详见泾河新城2019年度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2.渠道。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每次抽查比例:排水渠不少于2公里,灌溉渠不少于1公里。其中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结果为日常和年度考核分值总和,其中日常考核占60%分值,年度考核占40%分值。(考核评分标准详见泾河新城2019年度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四)公布考核结果
对考核结果由新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通报形式公布。
五、考核分工
新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镇(街道)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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