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西咸新区知识产权局泾河新城分局)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旅游、商务、盐务、文化、烟草、水利、农业、林业、知识产权等部分市场许可审批和市场监管职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泾河新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旅游、商务、盐务、文化、烟草、水利、农业、林业、知识产权等部分市场许可审批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工商、食品药品的行政审批;负责物价、旅游、商务、盐务、文化、烟草、水利、农业、林业、知识产权部分市场许可审批;

3.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和流通领域各类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物价、旅游、商务、盐务、文化、烟草、水利、农业、林业、知识产权等部分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承担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5.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

6.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的年报工作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7.构建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的登记保护和服务的综合监管执法服务体系;

8.构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基层综合执法体系;

9.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职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审评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0.负责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11.承担泾河新城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泾河新城管委会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参与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12.承担党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机关内设6个科(室)。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不含市场主体档案)、统计、信访、提案议案、宣传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研究制定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规章、规定;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贯彻落实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承担部门预算编制、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财会人员业务培训、物资装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2.商事登记科。拟订企业(含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企业(含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新城有关各类经营许可事项综合审批工作和行政审批的现场审查组织工作,负责市场主体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建设;组织实施联办平台“多证合一、多项联办、一处受理、全程通办”登记工作;承担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新城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工作和登记注册信息情况分析、公开工作。

3.市场主体监管科。拟订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本系统各类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工作;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组织市场主体年报、“双随机”信息抽查、信用信息公示、信用等级评价、失信主体惩戒等;承担支持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调研工作,协调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4.市场商品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除外),负责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相关的市场行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负责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除外),承担工商、旅游、文化、农业、林业、水利、烟草部门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职能,依法开展流通领域旅游产品、文化产品、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烟草的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5.市场行为监管科。拟订规范市场行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市场行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构建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的登记、保护和服务的综合监管执法服务体系;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拟订新城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工作;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商务部门承担的服务行业市场秩序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6.执法监督科。负责对全系统的执法监督和监管责任督查,构建执法监管责任体系,实施执法监管责任追究;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构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基层综合执法体系;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新城直销企业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大案要案;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负责新城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各类大案要案及紧急案件的查处;依授权承接、配合发改委、商务、价格、知识产权等部门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查办等相关事项;负责跨区域办案协调及上级交办案件督办等;负责物价部门承担的市场价格秩序监管工作。

部门管理机构:

西咸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为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部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等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政策、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CSP)认证及毒性、麻醉、精神药品相关许可工作;负责食盐安全及食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拟订新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落实“四品一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对上述品种进行专项整治;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新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新城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负责人:杨鹏飞

办公地址: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8点。

联系方式:029-36385595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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