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泾河)工作部

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新城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城生态环境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

2.负责新城规划范围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新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拟订新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新城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拟订及处置相关工作。统筹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和落实新城减排目标。组织落实新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环境统计,监督检查新城重点减排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新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申报、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提出新城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新城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新城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新城规划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新城大气、水、土壤、噪声、恶臭、光、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新城规划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新城规划范围内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黑臭水体防治以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新城规划范围内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和网格化管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6.协调实施和监督新城规划范围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落实新城规划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新城规划范围内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新城规划范围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新城规划范围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新城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的安全防护和统一监督管理。对新城规划范围内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新城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分级管理规定审批或审查新城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新城规划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新城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监督实施相关标准的执行。组织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运行保障,组织实施新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新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10.负责新城规划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新城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年度方案,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11.负责新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保障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后督察工作,协调督办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后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12.负责新城规划范围内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新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新城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负责新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新城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新城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新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春林

办公地址: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办公楼B803、B804、B80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8点。

联系方式:029-3638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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