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部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新城财税发展和金融工作有关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新城经济发展政策、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2.负责管理新城各项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制定新城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新城各部门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受新城管委会委托,向新城党委报告年度财政预决算情况,向管委会报告年度部门预决算情况。负责新城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组织工作。

3.承担新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情况、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协助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申报和绩效自评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按照权限审批或报请管委会审批地方税费的减免工作。按分工负责新城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拟订管委会本级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工作程序并监督实施。

6.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城财政投资评审制度、新城本级会计核算和土地开发成本核算相关政策规定。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算、招标上限控制价、竣工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的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结论;负责制定有关项目评审、投资控制、绩效评价、财务效益评估、竣工财务决算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跟踪审核;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及有关政府采购、财务核查等工作。

7.贯彻落实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研究制定新城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新城债余额限额计划。

8.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管理规定。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规范统一、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的新城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9.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新城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方案,制定新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执行管委会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研究拟订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0.负责办理和监督新城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新城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核算相关政策规定,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配合组织新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配合做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

12.贯彻执行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府融资拓展业务;负责管委会出资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管理。

13.配合上级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负责与新城内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负责区属金融机构业务指导,参与区属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工作;推进新城资本市场发展,负责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指导工作,推动多渠道直接融资;负责金融业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则并组织实施。

14.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工作。

15.负责管委会聘用制人员公积金政策制订及业务经办工作。

16.承担新城政府债务管理、减税降费、专项建设资金、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7.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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