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西咸新区消防支队泾河新城中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泾河新城消防特勤站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泾河新城消防特勤站器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B2016-ZB-1920/2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西咸新区消防支队泾河新城中队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崇文镇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
联系方式:029-3638587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二部
联系方式:魏玉才 左春芳 029-8848127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消防器材采购项目共分为八个标段
第一标段:消防头盔30顶、消防员灭火防护服(三层)30套等;
第二标段:消防手套45双、消防安全腰带45根、消防员灭火防护靴30双、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30个等。
第三标段:消防员单兵定位装置1个
第四标段: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91)进口32个、气瓶(91)32个;
第五标段:可燃气体检测仪(进口)1套、消防用红外热像仪1套等;
第六标段:锥型事故标志桩15个、隔离警示带20卷、气动起重气垫(进口)1套、手持式钢筋速断器1套等;
第七标段:液压破拆工具组(进口)1套、电动剪扩钳(进口)1个;
第八标段:冲志钻(进口)1个、双轮异向切割锯(进口)1套、机动链锯(进口)1套等;
项目用途:消防使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第一标段:104.1万元; 第二标段:39.5696万元;第三标段:35.00万元; 第四标段:57.84万元;第五标段:24.1096万元; 第六标段:28.7520万元;第七标段:61.9万元; 第八标段:33.0336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劳动合同);
3、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提供产品的授权书或代理证。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6日9: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
2、地点:西安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楼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3、文件售价:300元/标段(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招标二部复核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30日上午9:30
2、投标、开标地点:西安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第六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左春芳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81271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号:102460078796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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