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公安协调办办公场所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泾河新城公安协调办办公场所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泾河新城公安协调办办公场所装修工程施工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E2017-ZB-1400/1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泾阳县崇文镇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

      联系方式:029-3620082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

      联系方式:029-8849982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按照设计方案,对楼体内部一、二层部分墙体进行拆除并制作钢构及轻质隔墙,地暖、给排水、强弱电、专用网线、门禁及安防监控系统铺装改造,地墙面铺砖,顶面吊顶装修,墙面乳胶漆喷刷;室外围墙砌筑、绿化硬化、铁艺护栏、混凝土地面、电动门、警卫室及门头制作等。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312.86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投标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1日9:00-11:30,14:00-17:00(工作时间)

      2、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五部

      3、文件售价:500元,若需邮购,需附加50元邮寄费。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18日下午14:30时

      2、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21层第八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邓楚 张杰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9982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营业部

      账号:103261191847

2017年7月24日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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