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泾阳县永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泾河新城大地原点周边道路修复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泾河新城大地原点周边道路修复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SXLHZB2018-385-1
三、采购人名称:泾阳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地址:泾阳县永乐镇北街
联系方式:029-3638132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方式:029-88228899-633
五、采购内容、预算和要求:泾河新城大地原点周边道路修复:1、永乐镇三河路至大地原点门前,道路全长574.5米;2、永乐镇西流组村南至泾永老路,道路全长353.2米;3、永乐镇三河路至西流组村南,道路全长540.50米。(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预算:1451423.00元
项目用途:环境提升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合法有效;
(3)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并且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注册人员;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8日每日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14日15时30分;
2、磋商时间:2018年5月14日15时30分;
3、磋商地点: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谢朵 张波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228899-63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平安银行西安高新路支行
账 号:30201278003698
十一、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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