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200平米以下餐饮油烟检测及独立电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200平米以下餐饮油烟检测及独立电表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X-2019-000230-4(001)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 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
经办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岳老师
联系方式:029-3620082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联系人:王攀宏
电话:029-88899970-819/88899973-819/88899975-819
传真:029-88765658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对200平米以下餐饮单位治污设施安装独立电表及餐饮油烟进行检测
采购预算:人民币297万元
项目用途:油烟检测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证书(提供完整附表,附表中应包含油烟检测);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20日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3、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须于2019年5月14日至 2019年5月20日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报名,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报名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4日14:30分
2、开标时间:2019年6月4日14: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 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开标室06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8899970-819/88899973-819/88899975-819
2、开户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西稍门支行
4、账 号:261301010400208920000000418
十一、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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