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县国土资源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国土资源局泾河新城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县政府、泾河新城管委会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咸新区2015年度第七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被征收土地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资金:
      1、征收宋村集体土地123.2910亩,补偿标准3.54万元/亩,补偿金额436.4501万元。(其中宋村集体土地0.6615亩,补偿金额2.3417万元;五组土地118.1730亩,补偿金额418.3324万元;七组土地4.4565亩,补偿金额15.7760万元)
      2、征收崇文村集体土地368.9490亩,补偿标准3.54万元/亩,补偿金额1306.0795万元。(其中新兴西组土地148.9455亩,补偿金额527.2671万元;新兴中组土地20.1060亩,补偿金额71.1753万元;新兴东组土地27.8895亩,补偿金额98.7288万元;东泰南组土地5.0850亩,补偿金额18.0009万元;东泰西组土地166.9230亩,补偿金额590.9074万元)
      (最终权属、面积以实际征收为准)
      三、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费标准:1300元/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泾河新城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采取评估方式进行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安置形式:货币安置(已含在人员安置补助费中)、用地单位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西咸新区国土资源局泾河新城分局提出。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泾阳县国土资源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国土资源局泾河新城分局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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