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咸阳市泾阳县(西咸新区)2016年度第十三批次(泾河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崇文镇坡底村、摆渡村。
三、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一)征收崇文镇坡底村集体土地6.9465亩,一组土地63.6540亩,二组土地191.3235亩,三组土地8.9025亩,纽家组土地93.9345亩,合计:364.7610亩。
(二)征收崇文镇摆渡村小庙东组土地0.2655亩。
(最终权属、面积以实际征收为准)
四、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合计:3.54万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300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与安置方案》具体实施。
五、被征地农民安置形式
货币安置(已含在人员安置补助费中)、用地单位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