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泾河汛期应急值守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管理办,各相关施工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守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32号)和西咸新区管委会《转发陕政办〈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值守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陕西咸发〔2013〕49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泾河汛期应急值守,进一步做好泾河防灾备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管理办、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泾河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检查,确保值守工作规范有序、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防汛责任人要坚守岗位,相关责任领导要靠前指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要加强防汛戒备和准备,确保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对出现的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反应、果断处理,把灾害事故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二、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
      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管理到位。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协调处置能力,值班电话、传真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快速接听,有关信息要及时传达处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三、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要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凡属报告范围的突发事件,各管理办、各施工单位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在1小时内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跟进书面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
      四、强化督促检查
      各管理办、各施工单位要认真查找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值班人员漏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施工单位于6月27日前将汛期人员值守安排报送泾河新城管委会农林水局处。
      联系人:卢彦昌 晏鹏
      电话:029—36201963   18991057966
      传真:029—36201859
      邮箱:yanpeng606@126.com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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