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加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指挥统一、指令畅通、决策科学、责任明确、处置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崇文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
组 长:贺甲民 党委书记
执行组长:高 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周 亮 人大主席
石 磊 党委主任科员
马 强 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可平 纪委书记
惠明真 副镇长
王栋晖 副镇长
杨海亮 人武部长
魏乾玺 组织委员
张 奔 食安所长
刘柯学 派出所指导员
袁 江 卫生院院长
杨玉花 中学校长
马小江 学区长
江 锋 文管所长
袁国锋 畜牧站长
2、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指导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2)全面负责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恐怖事件、刑事案件、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火灾、重特大交通事故、环境污染、食物中毒、水电气热公共设施险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与处置;
(3)研究决策重大应急措施,决定启动或终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全过程,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将事件的发展时态及处理情况上报上级单位;
(5)负责新闻报道、网络媒体舆情的监控等工作;
(6)负责事后处置工作的督察督办,并做好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成立崇文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
1、人员构成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办),与党政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接受崇文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办公室主任由马强同志兼任,成员有:郑红军、杨小亮、吴博、赵松、张冬、焦珂、党书恒、周军委、梁妍 以及各村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2、工作职责
(1)负责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起草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 行政措施和总体应急预案。
(3)负责汇总分析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
(4)负责全镇预防预警机制建设,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5)负责指导专项预案体系、 应急平台建设, 整合应急资源。
(6)负责组织综合应急演习, 协助镇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7)负责协调应急物资保障, 提出镇级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和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的使用建议。
(8)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职责
1、自然灾害处置组
组 长:高 军
副组长:惠明真、王栋晖、杨海亮
成员单位:派出所、卫生院、崇文中学、崇文学区、畜牧站
适用范围:
崇文辖区范围内的暴雨、 洪涝、 干旱、 风雹、地质灾害、低温冷冻、 雪灾、 地震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自然灾害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的突发自然灾害。
处置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需要在辖区组成就在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3)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2、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
组 长:惠明真 张 奔
副组长:袁 江 杨玉花 马小江 袁国锋
责任单位:崇文中学、崇文学区、卫生院、畜牧站
适用范围:
适用于崇文辖区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和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3)认真排查,寻找事故引发源头。
3、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
组 长:周 亮
副组长:王栋晖 刘柯学
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维稳办、安监站
适用范围:
适用于崇文辖区内突然发生的冲击、围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企业,等重要部门、场所的群体事件;非法组党、结社、集会动向,非法宗教势力制造暴力、恐怖、骚乱事件;影响较大联宗祭祖等群体性封建迷信活动;影响较大群体性械斗事件;影响较大或者有暴力倾向的集体上访、集会、罢工、罢课、罢市、请愿、示威、游行堵塞主要交通干道的群体性事件;可能造成影响较大的涉外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舆情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公安和相关村、单位要立即在救灾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3)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信息报送
进一步落实和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畅通信息报告渠道,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对迟报、轻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应急信息上报的日常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由各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上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扎口上报。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要确保本单位应急管理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突发事件信息“零漏接、零漏报”。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应急值守制度不健全、不履行值守岗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本行业,特别是危化企业、人群密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区分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2、各村和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通过多种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意识。
3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各单位要积极应对,服从指挥,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科学处置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不积极、不到位、不服从指挥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舆论影响的,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
崇文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