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建设环保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综合执法局、各管理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入区各建设、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新城内建筑工地将陆续复工,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两年专项治理行动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不断开创新城安全生产新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做好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全排查重点包括深基坑、外架、模板支撑体系、临边洞口防护、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以及消防安全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彻底整改,并由监理和建设单位进行复查验收,确保安全检查落到实处。
二、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施工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全面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增强工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尤其针对新进场工人或转岗工人,要根据专项方案、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安全事故案例等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严禁上岗。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进行全面核查,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要从人员到岗、方案编制、审核批准、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复查验收等各个管理节点上,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未能整改的工地及单位,要坚决停止相关作业和施工。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新城规划建设环保局、质监站、综合执法局、各管办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对未进行复工检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上报安全教育培训和复工检查情况、以及安全隐患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和单位,必须责令停工整改,直至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复工条件后方可进行复工。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19日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