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城乡供水应急预案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河新城城乡供水应急预案》

的通知

      党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各相关驻新城单位:

      《泾河新城城乡供水应急预案》已经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泾河新城城乡供水应急预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以下简称泾河新城)城市快速发展中产生的城乡供水风险,建立和完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机制和体制,明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职责,科学、高效的处置泾河新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最大程度的降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危害、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以及财产的损失,保障泾河新城城乡供水、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泾河新城城乡供水风险分析与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按其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按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结合泾河新城城乡供水工作和风险的实际情况,将泾河新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情况中一项或多项且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泾河新城Ⅰ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1)泾河新城居民总人口30%以上用水受到影响;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泾河新城总供水范围的40%以上。

      2.Ⅱ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情况中一项或多项且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泾河新城Ⅱ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1)泾河新城居民总人口20%以上,30%以下用水受到影响;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泾河新城总供水范围的30%以上,40%以下。

      3.Ⅲ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情况中一项或多项且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泾河新城Ⅲ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1)泾河新城居民总人口5%以上,20%以下用水受到影响;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泾河新城总供水范围的20%以上,30%以下。

      4.Ⅳ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符合以下情况中一项或多项且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泾河新城Ⅳ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1)泾河新城居民人数2000人以上,总人口5%以下用水受到影响;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泾河新城总供水范围的10%以上,20%以下。

      5.非级别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当事件影响人口、范围及时间均在泾河新城Ⅳ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条件以下时,为泾河新城非级别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泾河新城行政区域内发生级别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时,泾河新城的应急响应工作。

      (五)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泾河新城供水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泾河新城内可用来进行事件处置的各方应急力量;建立健全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供水企业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分级应对具体措施,形成分级应对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

      2.以人为本,降低危害

      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应急处置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最大程度的降低事件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危害和生活秩序的影响,全力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报送及时,快速响应

      建立完整、有效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报送机制,明确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内容、时限和方式;健全应对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在获取事件信息后能够第一时间准确研判事态,部署响应措施。

      4.科学应对,有效处置

      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坚持依靠专业供水企业的技术力量,制定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泾河新城供水应急指挥机构督导相关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队伍及人员严格落实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做到有效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泾河新城管委会)设立泾河新城城乡供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总 指 挥:米海湖泾河新城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总指挥:于 汇泾河新城农业农村局局长

      供水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

      1.研究解决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2.决定、审批向上级汇报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3.决定预警发布的级别和范围,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措施;

      4.组织、指挥相关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泾河新城级别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指导、监督非级别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事机构

      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分管城乡供水的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依照相关规定和上位预案要求,向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上报事件信息的建议;

      2.监督相关单位及时上报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监测信息,统计分析后向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的建议,经批准后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

      3.收集相关单位上报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向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响应级别、级别调整和响应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发布相关信息;

      4.负责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时的值守工作,传达供水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收集、统计相关事件信息并上报供水应急指挥部;

      5.按照供水应急指挥的指挥和安排,协调、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并监督各项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或参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

      7.负责组织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完成上级和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1.成员单位

      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以下泾河新城管委会部门、派出机构及相关供水企业组成: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科技创新与新经济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卫体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各镇(街道)、公安泾河新城分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泾阳县供水有限公司。

      2.应急职责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和向泾河新城管委会主要领导上报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信息;传达落实管委会主要领导对事件的指示批示;协助管委会主要领导开展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控及应对、评估、舆论引导工作。

      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参与应急处置或提供应急电力保障;协调相关电力、石油天然气企业关停因事件损毁的设施或因应急处置需要关停的设施。

      财政局:负责做好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城乡供水应急资金保障和使用拨付,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科技创新与新经济局:负责根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协调相关单位进行通讯保障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泾河新城饮用水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为制定应急水源保障措施提供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抢修工作需要对建筑物、市政道路或地下综合管廊进行破拆、开挖时,负责应急手续和方案的审批,并根据上级要求参与恢复重建工作。

      教育卫体局:负责因致病原微生物、病毒等污染饮用水导致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中的疾病监测、预防和控制;监督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对在事件中受伤或受害的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收集、上报医疗救治结果。

      生态环境局:负责上报可能或已经导致饮用水源污染的突发事件信息,参与预警和响应研判;组织地下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组织、指导后期处置中饮用水源的恢复、检测工作。

      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协调相关集中供热企业做好停产、减产措施;协调供热、燃气企业在事件应急处置可能对其管网或设施造成影响时,开展应急监测、关停和保护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交通运力开展应急供水,运输应急物资、设备和装备。

      农业农村局:负责收集、统计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并进行初步研判和上报;组织、协调水源单位和供水企业调集其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抢险抢修、水质恢复、供水调度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在过程中予以监督和指导;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事件的后期处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并监督相关单位落实;组织本预案的评估、修编及演练;组织开展水源保护、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管理局:负责联系、协调泾河新城消防大队参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城乡供水应急管理培训,指导应急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配合、参与对恶意哄抬水制品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稳定水制品的物价,保证调配水制品的食品质量安全。

      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区域内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预案要求上报预警信息和事件信息;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在供水应急指挥部或上级的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工作。

      公安泾河新城分局:负责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事发地区、饮用水源地及供水单位的治安维护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

      泾河新城消防大队:负责参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人员营救工作;在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安排消防车辆参与应急送水工作。

      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泾阳县供水有限公司:负责自身供水区域内饮用水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和信息上报;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提供饮用水源、供水设施、管网等相关资料,按照上级要求参与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供水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调集应急资源在上级的领导下开展供水设施及管网抢修和水质监测。

      (四)现场指挥部

      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于事发现场相对固定、安全的场所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或标识,确定联络方式,准备与应急处置相关的资料和办公用品。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1名,由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自担任或指定,负责组织落实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措施。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成   
员: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职   
责: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供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向泾河新城管委会上报事件信息,传达泾河新城管委会主要领导和上级指示批示;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应急协调。

      2.抢修处置组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成   
员:改革创新发展局、教育卫体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泾阳县供水有限公司

职   
责: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抢修处置方案的制定并督导实施;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协调相关电力企业,查找电力系统故障原因后尽快恢复电力供应或提供应急电力供应保障;教育卫体局、生态环境局根据水质污染物类型负责组织制定水质处置及恢复方案并督导实施;各镇(街道)、经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泾阳县供水有限公司负责提出应急处置的建议和意见,并依照最终确定的方案实施应急处置。

      3.水源保障组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成   
员: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各镇(街道)、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泾阳县供水有限公司

职   
责: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应急送水、调水方案,并上报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各镇(街道)、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泾阳县供水有限公司负责依照方案实施并及时反馈实施情况。

      4.水质监测组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

成   
员:教育卫体局、生态环境局、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泾阳县供水有限公司

职   
责: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或协调水质监测机构对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中的饮用水水质开展监测,确保水质安全;教育卫体局、生态环境局、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泾阳县供水有限公司根据应急处置需求协助农业农村局开展相关水质监测工作。

      5.治安维稳组

      牵头部门:公安泾河新城分局

      成    员;   员: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各镇(街道)

      职    责;   责:公安泾河新城分局负责维护受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治安秩序,对重点部门(单位)、饮用水源、供水企业进行保护,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组织或参与稳定饮用水制品物价工作,查处恶意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各镇(街道)负责参与对受事件影响群众的安抚和慰问,配合开展社会秩序的维护和违反犯罪行为的查处。

      6.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

成   
员:教育卫体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公安泾河新城分局、各镇(街道)、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泾阳县供水有限公司

职   
责: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导相关预案成员单位的信息发布工作;教育卫体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公安泾河新城分局、各镇(街道)、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泾阳县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在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授权下,依据预案职责参加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应的事件信息。

      7.其他应急工作组

      除以上工作组外,供水应急指挥部还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求,成立其他应急工作组,参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专家组

      农业农村局邀请或聘请水利、供水、水质、管网设备、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牵头组建泾河新城城乡供水专家库,建立健全联络机制,保证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供水应急指挥部从专家库中选派相关专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组职责:

      1.根据掌握的预警信息或事件信息,对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次生事件、衍生事件作出判断,提出相应建议;

      2.协助或参与研究、评估及制定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后期处置方案;

      3.根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直接参与事件的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及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防

      泾河新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应从预防原水或水源供应不足,预防输供水管网、设备及设施停运、故障或损毁,预防因水质不达标影响城乡供水三方面开展。

      1.原水或水源供应不足的预防措施

      (1)农业农村局充分摸排泾河新城各供水区域供需水量现状,组织制定远期用水规划,为泾河新城城乡发展提供远期保障;

      (2)农业农村局制定应急水源、输水和调水工程建设规划,为应急供水提供保障;

      (3)农业农村局会同生态环境局加强泾河新城现有水源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避免因生态环境变化导致的水源不足;

      (4)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节约用水知识宣传,督导相关产权单位加快对老化输供水管网、设备及设施的改造,避免水的浪费,降低水的损耗。

      2.输供水管网、设备及设施停运、故障或损毁的预防措施

      (1)农村局督导相关产权或维护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

      (2)农业农村局要求相关产权单位统计、梳理重点和重要的输供水管网、设施及设备,加强对其维护、保养,及时改造、更换老旧管网、设备及设施。

      3.水质不达标影响供水的预防措施

      (1)水源管理单位、供水企业和各镇(街道)聘请有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其合格;

      (2)鼓励水源管理单位、供水企业和各镇(街道)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科技手段提高水质;

      (3)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加强泾河新城内水源地的巡查和保护,避免因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水源污染。

      (二)监测

      1.信息监测

      泾河新城应不断健全和完善可能导致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生信息的监测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手段和设备开展监测,需要监测的信息包括:

      (1)各水源地的水文、水环境质量信息;

      (2)旱灾信息及其预警信息;

      (3)可能导致输供水管网、设备及设施损毁的自然灾害信息及其预警信息;

      (4)相关电力系统损毁、故障和检修信息;

      (5)临近输供水管网、设备及设施发生可能影响其运行的突发事件信息;

      (6)输供水管网、设备及设施的运行异常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整改情况;

      (7)老化输供水管网、设备及设施的改造情况信息;

      (8)环境污染事件、水污染事件、土壤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其预警信息;

      (9)水源地、水厂或集中供水站的水质监测结果。

      2.信息报送

      各水源管理单位、供水企业及各镇(街道)应收集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信息,经整理后每月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可采用电子或纸质资料,使用内网、传真等方式进行。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相关单位报送的监测信息后,应组织开展研判,对于可能导致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研判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30分钟内向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泾河新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等级依照《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泾河发〔2017〕96号)分为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特别泾河新城Ⅰ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泾河新城Ⅱ级以上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泾河新城Ⅲ级以上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预测将要发生泾河新城Ⅳ级以上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预警发布

      经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研判,认为需要发布预警的,由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其中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及黄色预警的发布由上级领导机构或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蓝色预警的发布由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

      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填写《泾河新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保密要求、预计影响范围和时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防范要求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应由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确定,对发布或调整为黄色预警以上级别的预警,经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发布后,上报西咸新区管委会。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解除可通过公文传输系统、传真、广播、电视、电话、微信、手机等方式进行。需要向社会发布的,由党委宣传部指导发布工作。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应各局预警级别和应急职责,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行动措施:

      (1)准备启动本单位相关预案或工作方案;

      (2)持续关注监测信息的变化情况,发现变化立即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3)根据监测信息的变化情况,适时召集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研判,预估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调整应对措施或方案;

      (4)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通知或联系相应的应急专家、队伍及水质监测机构做好准备,检查相应的应急物资、车辆、设备及装备,确认其完好可用;

      (5)做好启用应急水源和应急送水的准备;

      (6)通知可能受停水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和居民,建议或指导其根据需求做好应对准备;

      (7)密切关注水制品物价动态,做好稳定市场的准备;

      (8)其他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措施。

      4.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并持续关注监测信息的变化情况,对可能导致预警级别调整的情况,召集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根据结果向供水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经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调整预警级别和相关措施,并依照“预警发布”章节的相关要求发布。

      5.预警解除

      经会商研判后认为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风险解除的,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经批准后解除预警并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相关预案成员单位接到预警解除通知后,中止预警措施。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及黄色预警的解除由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蓝色预警的解除由供水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事件信息,应由水源管理单位、供水企业及各镇(街道)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对事件进行核实,并将事件信息上报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党委管委会办公室。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报送应填写《泾河新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

      1.首报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水源管理单位、供水企业及各镇(街道)应第一时间将事件信息电话上报指挥部办公室,随后3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上报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并于接到相关单位书面报告的30分钟内,向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党委管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首报的内容包括: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事件、地点及现场情况,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可能造成危害或影响的范围和时间,事件经初步研判的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续报

      相关单位应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向指挥部办公室续报事件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整理后,上报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和党委管委会办公室,续报应采用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频次不得少于每天1次。

      续报的内容包括: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影响范围和损失情况,水源、饮用水供应保证情况,水质污染处置情况,抢险抢修进度情况,次生、衍生事件的控制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3.终报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应急处置情况,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供水应急指挥部及党委管委会办公室报送终报。

      终报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应急处置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等。

      (二)先期处置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水源管理单位、供水企业及各镇(街道)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实施以下先期处置措施:

      1.按照预案要求上报事件信息,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尽快调查、了解事件情况,为应急处置收集必要的信息;

      2.组织、联络应急人员和队伍,调集车辆、设备及装备赶赴事发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全力防止事态扩大;

      3.维护现场治安和秩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伤人员。

      (三)响应分级

      泾河新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和Ⅱ级两个级别,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未达到Ⅱ级响应条件时,由事发地相关街镇、水源管理单位及供水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1.Ⅱ级响应

      泾河新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一起泾河新城Ⅳ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2)发生超出水源管理单位、供水企业及各镇(街道)处置能力的非级别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3)同一时间段(24小时内)发生2起以上非级别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4)在处置非级别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期间,又发生1起以上非级别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5)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Ⅰ级响应

      泾河新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启动Ⅰ级响应,将事件信息依照相关规定上报西咸新区管委会,请求其给予支援。

      (1)发生一起泾河新城Ⅲ级以上级别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2)发生超出泾河新城处置能力的泾河新城Ⅳ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3)同一时间段(24小时内)发生2起以上泾河新城Ⅳ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4)在处置泾河新城Ⅳ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期间,又发生1起以上泾河新城Ⅳ级城乡供水突发事件;

      (5)泾河新城发生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导致西咸新区相关上位预案启动时;

      (6)毗邻区域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经上级指示需要泾河新城协助或参与应急处置时;

      (7)供水应急指挥部领导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四)应急处置

      1.预案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及专家对上报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研判、分析后,向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启动预案、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案启动、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的信息,并通知预案成员单位依据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预案要求组成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

      Ⅰ级响应的启动由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和宣布,Ⅱ级响应的启动由副总指挥审批和宣布;Ⅰ级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在相关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Ⅱ级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供水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

      2.响应调整

      在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的会商研判结果,发现可以调整响应级别时,应向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经审批后发布响应级别和措施调整的信息。

      响应级别的调整应由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

      3.响应措施

      预案启动后,根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别和成因,供水应急指挥部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响应措施,Ⅰ级响应时还应根据上级指挥和调度落实其安排的相关响应措施。

      (1)原水或水源供应不足响应措施

      ①水源保障组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研究长期、科学的解决方案;

      ②水源保障组按照“优先满足饮用水,再解决其他用水供应”的原则,会同专家组制定调整各自供水范围中生产、供水方案,经供水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③信息发布组做好节约用水、定期送水的宣传工作,避免造成大范围恐慌。

      (2)输供水管网、设备及设施停运、故障或损毁响应措施

      ①抢修处置组制定抢修方案,经供水应急指挥部审批后,组织抢修人员、队伍,调集物资、设备及装备实施抢修、电力的恢复与保障等工作;

      ②事发地相关单位自身人员、队伍、物资、设备及装备不能满足应急抢修需求时,综合协调组负责联络其他预案成员单位给予支援;

      ③信息发布组适时发布信息,通报事件处置进展、预计停水时间和恢复供水时间等信息,稳定受影响区域内群众情绪。

      (3)水质不达标影响城乡供水响应措施

      ①水质监测组加强水源地、原水取水口、供水企业水质监测,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②抢修处置组确定污染源,会同专家组制定方案,经供水应急指挥部审批后实施应急处置;

      ③水质监测组对可能受影响的供水区域水质开展监测,及时上报水质异常情况;

      ④综合协调组依据事态制定停止取水、水厂停产方案,经供水应急指挥部审批后,督导相关单位实施;

      ⑤信息发布组根据事态组织信息发布,指导可能受影响民众停止使用受到污染的饮用水;

      ⑥治安维稳组封锁遭受污染的区域,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4)其他响应措施

      ①水源保障组制定保障受影响地区基本生活用水的定期送水方案,抽调相关预案成员单位的车辆送水;

      ②治安维稳组开展对抢险抢修、民众取水、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对重点部门(单位)、饮用水源、供水企业进行保护,维持水制品物价稳定,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③信息发布组开展舆情监控和引导,驳斥不实信息,防止和及时处置因为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产生的舆情事件;

      ④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⑤其他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措施。

      (五)应急结束

      当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受影响区域供水基本恢复且水质经检测合格,次生、衍生时间及其他危害基本消除,应按以下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1.Ⅱ级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向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由副总指挥宣布;

      2.Ⅰ级响应结束应在上级领导的应急响应结束后,由供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

      (六)信息发布

      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应依照供水应急指挥部安排配合信息发布工作,泾河新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信息发布组负责研判,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上报,经审批后发布,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信息发布工作,应报请西咸新区管委会给予指导。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预案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工作组,对受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进行安抚和慰问,必要时开展心理帮助和司法援助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计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中伤亡的各类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和队伍,调用和损耗的应急物资、设备及装备,形成清单按相关规定报批后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开展泾河新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调查事件的原因、性质、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进行责任认定,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重建难度,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事件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形成调查、评估和总结报告。

      (三)恢复重建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由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和专家共同制定恢复重建方案,依据相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针对原水或水源供应不足应制定长期、科学的规划和计划,严格落实和实施;

      2.由水源管理单位、供水企业及各镇(街道)负责维修、恢复或重建输供水管网、设备及设施,供水恢复前应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合格后恢复供水,相关电力企业根据电力系统故障原因开展排查工作,预防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3.水质污染问题应根据类型落实疫病防治和污染源治理工作,持续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确保用水安全。

      恢复重建工作中需要上级提供支持和援助的,应按相关规定和上位预案要求提出申请。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统计并定期更新预案成员单位和专家的联系方式,形成《泾河新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通讯录》(见附件1),保证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工作需要。

      (二)应急供水保障

      泾河新城应制定应急水源建设规划,为预防未来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城乡供水水量不足风险打下基础。

      (三)人员、队伍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监督泾河新城内水源管理单位、供水企业,不断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建立抢修维修队伍,作为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人员、队伍保障;泾河新城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生态环保队伍作为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队伍保障。

      (四)物资、设备及装备保障

      泾河新城水源管理单位、供水企业应根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求,配置相应的物资、设备、装备及车辆,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可用,并将联系调用方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应统计各部门可以参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及装备,可以用于应急送水的车辆,方便在事件应急处置时调用。

      (五)资金保障

      泾河新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安排落实。

      (六)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泾河新城分局应制定应急交通优先保障方案,在保证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运输畅通,依法建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应急征用制度,确保应急处置人员、队伍、物资、设备及装备及时、安全运达事发现场。

      (七)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与泾河新城内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急联络机制,根据需要及时联络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七、预案管理

      (一)宣教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宣教培训计划,通过电视、广播、网络、会议、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本预案和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案成员单位对预案的熟悉程度,提升相关应急人员、队伍的专业能力,向人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用水、节水知识。

      针对预案成员单位的宣教培训工作,每年不得少于1次。

      (二)应急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工作按照《西咸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咸办发〔2017〕83号)执行,通过演练熟悉预案和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锻炼和检验应急人员、队伍的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改善应急工作和修编预案提供依据。

      (三)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应经泾河新城管委会审批,必要时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泾河新城管委会名义印发。

      本预案报应急管理局备案,若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农业农村局负责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泾河新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预案成员单位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在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管理任务、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名词解释

      1.本预案有关数量和级别的描述中,“以上”包括本数(级),“以下”不包括本数(级);

      2.各镇(街道):指泾河新城泾干街道办事处、永乐镇人民政府、崇文镇人民政府、高庄镇人民政府;

      3.泾河新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在《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泾河发〔2017〕96号)中规定的,由泾河新城党委管委会成立的泾河新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农业农村局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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