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和市“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研判会商预测,1月6日至8日,受冷空气影响,我市大气扩散条件好转,预计空气质量为轻度至中度污染,满足《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中规定的预警级别调整要求。
为进一步精准应对重度污染天气,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于2023年1月6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降级信息,从1月6日18时起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为黄色预警,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修订版)》(陕西咸党政办字〔2022〕61号)、《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泾河重污染应急办发〔2022〕3号),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和西咸新区文件通知要求,新城同步降级。请各镇和新城相关部门,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工地,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泾河)工作部、开发建设部、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城范围内征迁、房建、市政、水利、绿化、交通等各类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等(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但应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二)开发建设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三)开发建设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四)安全监管部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严查违法销售存储烟花爆竹行为。
(五)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泾河)工作部督导砂石场停止露天作业,严厉打击非法占地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白灰场、砂石场。
(六)发展和经济运行部督导热电、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督导涉气企业落实Ⅲ级应急减排措施。
(七)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泾河)工作部加大对涉气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到位;配合行业部门督导涉气企业落实Ⅲ级应急减排措施;加强柴油车路检工作。
(八)各镇做好秸秆、垃圾、树叶、杂物露天焚烧管控工作。
(九)各镇,各行业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减排措施。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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