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和《西咸新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陕西咸办发〔2021〕3号)要求,泾河新城党政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现将梳理的《泾河新城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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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和《西咸新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陕西咸办发〔2021〕3号)要求,泾河新城党政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现将梳理的《泾河新城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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