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11月17日,受弱冷空气影响,关中地区污染累积减缓,预计全市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18日至19日,关中地区处于地面高压后部,扩散条件转差,预计全市空气质量以轻至中度污染为主。20日,午后开始受西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自西向东改善,预计全市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

为切实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市重污染应急办发〔2021〕14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于2021年11月16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根据《西咸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陕西咸办发〔2021〕31号),按照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11月17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请各镇和新城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宣传部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二)教育卫体部门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宣传部门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建议性减排措施: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城管交通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群众绿色出行。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公安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结合西安市要求,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禁止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强化“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严禁烟花爆竹燃放。

(二)资源规划、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新城范围内的建设、出土、拆迁等各类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

(三)城管交通部门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四)资源规划部门督导砖厂、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五)工信部门督导水泥制品企业(特种水泥除外)、粉磨站停止生产;督导工业企业落实Ⅲ级应急减排措施。

(六)发改部门督导热电厂、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七)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涉气工业企业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控制力度,确保100%覆盖;联合公安部门做好超标车辆依法查处工作。

(八)按照全市落实《西安市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相关要求,各镇、新城有关行业部门督导纳入《泾河新城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新城重污染应急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通知和本区域、本部门的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工作,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并组织开展应急督导检查工作。响应期间,每日14时前报送应急工作日报。

(二)各单位对应急检查发现的措施不落实,未启动预警的工业企业、在建工地等,应严格依法查处,并报送处理结果。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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