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泾河新城规划建设环保局近日拟批准泾河新城香榭庄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监督,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5月13日-2014年5月19日。
      1、项目名称:泾河新城香榭庄园项目
      2、建设地点:泾河新城FC-1区域,FC-1六路以东,规划二路以北,规划一路以西,泾河以南。
      3、建设单位:陕西华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9.6亿元,总用地面积130356.22m2(195.53亩),总建筑面积296564.22m2,建设住宅楼136栋和2F沿街商铺,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21605.57 m2,地下总建筑面积74958.65m2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空气影响及预防:本项目设有地下停车场,在车辆出入时会产生一定量的汽车尾气,主要含有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等。地下停车库采用强制性通风换气措施,保证地下停车场内不会出现尾气聚集,并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经过高于地面2.5m的专用排气筒排放。
      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专用排气口排放,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较小,对周围环境及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无显著影响。居民炊事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较小,经专用排烟竖井引至楼顶排放,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水环境影响及预防: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中要求后回用,其余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项目外排废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声环境影响及预防:对于车辆产生的噪声可从加强管理着手,在道路及停车场位置设置指示牌加以引导,设置明显禁止鸣号等交通标志。车库的出口和进口分开设置,避免车辆不必要的怠速、制动、起动甚至鸣号。对于一些机械设备,如排风机、水泵、配电设施、备用发电机、热交换站等则应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做好隔音降噪工作,将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经采取措施并加强运行管理,本项目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预防:建设垃圾收集点,采用密封装置存放,做到日产日清,并由专人负责,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指定的垃圾场填埋;化粪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采取收集和处理方法后,防止了二次污染,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7、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本项目周围现有环境状况如何,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2)
公众就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选址和建设持何种态度;
      (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8、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联系人:谷工
      联系电话:029—36201859
      地址:泾阳县泾干大街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规划建设环保局
      传真:029-36201859
      9、公众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有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或者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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