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入区各企业及各建设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深入和细化《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西咸党办发〔2016〕40号)要求,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面覆盖辖区内的所有监管对象和新城辖区全部范围。
      2、全面细化和落实责任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层级责任制,将区域企业及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分级落实到岗到人;纵向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反馈,横向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着重构建基层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要充分发挥企业、项目直接管控的优势,明确环保管理人员,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成立环保工作专门机构,落实各项环保工作措施。
      二、优化三级网格,建立四级网格
      (一)优化三级网格
      按照西咸新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现将新城各管理办纳入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即三级网格由各管理办和执法局中队组成。三级网格设2个网格长,分别由管理办和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担任,网格员由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执法局中队网格监管职责继续维持《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陕泾河规划函〔2015〕11号)规定不变。
      各管理办网格监管职责按照《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泾河新城2016年综合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泾河发〔2016〕9号)及《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泾河新城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泾河发〔2016〕2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
      (二)建立四级网格
      在泾河新城原三级网格基础上增设四级网格,即以企业和项目为单位,形成四级监管网格。企业或项目相关负责人为网格长,企业或项目相关工作人员为网格员。
      (三)划设“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形成重点监管网格,对应网格长和网格员与本网格化监管方案一致,突出一个常态化执法检查、实施一个更高标准的环保要求和措施、强调一个更加严格的责任考核办法(《泾河新城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四)四级网格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是负责做好本级网格内重点污染源的调查和摸底、建立台账、加强日常巡查、做好信息报送。二是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要求有:
      1、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2、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生产工艺和环保设施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并达标排放。
      3、在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4、编制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开展环境保护培训,增强内部环境保护意识。
      四、环境监督网格信息报送
      (一)网格信息传递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首先确定各级网格责任人,责任人确定后统一由三级网格单位汇总并于7月20日前,报送至二级网格管理部门(泾河新城规划建设环保局)。
      (二)三级网格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1、负责督促四级网格做好各项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上报等工作,并将四级网格上报的各类信息进行梳理、分类和汇总。
      2、负责本级网格的资料收集、整理,并建立工作台帐。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分别报送至二级网格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3、负责上级环保监督部门的督办案件落实,并及时报送相关整改报告。
      (三)四级网格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1、负责本级网格的资料收集、整理,并建立工作台帐。  
      2、负责向三级网格报送日常检查、处理以及环保宣传教育等工作信息。
      3、负责开展相关环保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五、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管理及考核机制
      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是长期和持续的,各级通过信息共享、定期协商、联合执法等有效方式,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泾河新城将按照西咸新区管委会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强化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环保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相关企业或项目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按规定移交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泾河新城规划建设环保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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