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泾河新城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及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1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含廉租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西咸建环发〔2016〕164号)要求,现将2016年崇文重点镇公租房预分配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房源情况
此次预分配公租房项目为崇文佳苑3区、崇文佳苑8区(位于崇文一路以东、崇文环路以南、崇文三路以北),以上两项目均由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0.48万平方米,共2091套,容积率3.22,绿地率33.8%,户型均为一室一厅一卫,房屋面积50㎡左右。
2、房屋租金价格
此次预分配公租房分A、B两种类型配备家具、家电及装修,房屋租金价格分别为:
1)A类型配备家具、家电房屋(室内包括:床、床头柜、床垫、写字桌、椅子、衣柜、窗帘、电视机、空调、电热水器、电磁炉),租金价格为500元/套/月。
2)B类型未配备家具、家电房屋(室内为:墙面刮白、厨房、卫生间贴砖、水泥地面),租金价格为260元/套/月。
3、预分配申请条件
预分配可以个人或单位统一申请登记。申请个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泾河新城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此次预分配登记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泾河新城规划区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2)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个人与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的外来就业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申请人年龄应满18周岁——70周岁,申请个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泾河新城辖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或居住自有型住房面积不足人均15平方米;对于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就业人员申请人通勤距离超过10公里;
4、预分配时间安排及程序
1)报名申请登记阶段(9月12日——10月15日):请有登记意向的申请个人或单位自行下载申请表格,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到泾河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进行预分配申请登记;
2)资格审核阶段(9月30日——10月25日):公租房预分配严格按照“三级审核、三级公示”有关规定实施,并将有关结果面向社会媒体公布;
3)摇号预选房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由管委会审计监察局对本次分配摇号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分配结果公开、公正、公平。
4)缴费及合同签订(11月1日——11月30日):请通过资格审核和摇号选房的单位或个人与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公司投资经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及相关缴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预分配保障资格。
5)办理入住手续(2017年1月31日起):根据工程建设竣工时间计划及物业管理时间安排,请完成缴费及合同签订的预分配人员到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机构办理入住手续,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联系人:保障房中心 陈子浩
联系人:投资经营部 贾延
电话:36385539
电话:36385614
地址: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3号楼B107公室
泾河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



陕公网安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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