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泾河新城范围内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及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1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含廉租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西咸建环发〔2016〕164号)要求,现将崇文佳苑三区C1楼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申请房源为崇文佳苑3区C1楼,位于崇文二路以东、崇文镇环路以西、崇文镇五路以南、崇文三路以北,项目由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户型均为一室户,房屋面积50㎡左右,房源共472套。
二、房屋租金价格
此次房源分A、B两种类型配备家具、家电及装修,房屋租金价格分别为:
A类型配备家具、家电房源(室内包括:床、床头柜、床垫、写字桌、椅子、衣柜、窗帘、电视机、空调、电热水器、电磁炉),租金价格为500元/套/月。
B类型未配备家具、家电房源(室内为:墙面刮白、厨房、卫生间贴砖、水泥地面),租金价格为260元/套/月。
三、公租房(公廉租房)供应对象
可以个人申请或单位统一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个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泾河新城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
(一)申请个人是指年满18周岁,并与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
(二)住房困难指:
1、申请个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泾河新城辖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或居住自有型住房面积不足人均15平方米,对于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就业人员申请人通勤距离超过10公里;
2、申请个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申请要求
首批申请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2日。请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表格,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送至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联系人:保障房中心 齐晋 建设单位 贾延
电话:36385539 36385614
地址: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
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19日



陕公网安备
610423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