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告知函

      1、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咸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要求: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盖章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
      (三)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制件,负责人1寸照片一张;
      (五)零售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六)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清单及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清单;
      (七)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购销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管理制度。
      (八)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发证机关应将相关复制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保留。
      3、办理流程:申请人在政务大厅、街镇安监站领取申请书或网上下载表格→申请人正确填写表格准备齐资料提交给街镇安监站审查→街镇审查通过交安监局政务大厅审批→审批通过的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领证

      注:该事项无法网上办理。
      附件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二:   安全合法经营承诺书
      附件三: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表

主办: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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