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
泾干街道:城区(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至吉元大街、北至泾干大街)以内区域、茯茶镇景区;
永乐镇:工业园区(东至西铜一级公路、南至高泾大道、西至铁路、北至泾惠渠);
崇文镇:崇文塔景区(东至正阳大道、南至汉阳大街、西至正阳西三路、北至泾河大道)、崇文村、虎杨村;
高庄镇:乐华区(东至香榭一路、南至沣泾大道、西至县东路立交、北至泾河湾路);
另外,新城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车站、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林地、贮木场、仓库、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重点消防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公安泾河新城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泾河新城范围内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种灵敏度高、危险性较大的品种禁止销售、燃放。生产、储存、采购、运输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四、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申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与销售区属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签订《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责任书》。经营户必须将一证一书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严禁一证多点、超许可销售品种、异地违规经营等行为。
五、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燃放注意事项及有关管理规定等,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火意识。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深入村(社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六、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不得影响交通秩序,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各相关单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七、居民应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八、居民应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灯等安全、环保替代产品,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区治污减霾工作做出贡献。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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