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新和丰富社区矫正教育工作形式,着力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预防和减少再违法犯罪情况发生,决定通过以“考”促学的方式,组织辖区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法制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10:00-11:30。
二、考试地点
泾河新城高庄镇政府司法所。
三、参考对象
辖区全体社区服刑人员(未成年、丧失教育学习、全文盲服刑人员可不参加,在本次考试结束后,由各所根据情况自行组织考试)。
四、考试方式
由泾河新城社会综合治理局命题,采取闭卷作答方式进行。
五、考试范围
主要涉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内容。
六、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泾河新城社会综合治理局组织实施。
七、活动要求
1.泾干司法所、崇文司法所、永乐司法所分头组织辖区服刑人员,于4月18日上午8:30在泾河新城群众工作中心门前集中,随后由社会综合治理局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前往高庄镇镇政府考场。
2.参加本次活动的所有社区服刑人员统一着泾河新城社会志愿者服装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3.各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将本次活动的通知及时传达至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认真组织人员参加,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未能参加活动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且请假率要达到10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或又不请假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必要处罚。
4.各服刑人员要严守考场纪律并独立完成答卷,考试过程中将手机调至静音,不得随意走动进出或提前交卷,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考场的应报告所属管辖的司法所,经司法所报请泾河新城社会综合治理局批准后方可离开。
5.各司法所要在社区服刑人员参加考试活动前,对本辖区社区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确保本次考试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6.泾河新城社会综合治理局社区矫正组要精心准备,认真组织,确保本次法制考试圆满完成并取得良好效果。
泾河新城社会综合治理局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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