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税务分局关于规范办税服务厅业务专用章样式规格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业务整合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税务系统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公告的要求。根据具体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 税收业务专用章样式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规格为圆周直径40毫米,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字体为三号宋体;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三号中宋。一个部门需要多枚同样印章,可在“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部门。
      二、税收业务专用章规格
      (一)形状为圆形,尺寸为40×4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五角星,高12mm、宽12mm ;
      (四)上方环排“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税务分局”(字体为三号宋体),文字高为7.5mm,环排角度(夹角)210-22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
      (五)下横排“税收业务专用章”(字体为三号中宋),文字字高8mm、字宽3.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5mm;
      (六)横排号码为阿拉伯数字(字体为Arial),字高2.4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税务分局于挂牌之日起启用新版税收业务专用章,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原税收业务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
本公告自2018年7月20日18时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税务分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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