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8月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陕政土批〔2018〕538号文件批准将崇文镇摆渡村等有关村组406.6560亩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咸阳市泾阳县(西咸新区)2016年度第十六批次(泾河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崇文镇摆渡村。
三、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崇文镇摆渡村集体土地167.4525亩,摆渡一组土地3.9645亩,摆渡三组土地25.5120亩,摆渡四组土地90.3915亩,摆渡五组土地113.1135亩,摆渡六组土地6.2220亩,合计:406.6560亩。
(最终权属、面积以实际征收为准)
四、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合计:3.54万元/亩。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1300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与安置方案》具体实施。
五、被征地农民安置形式
货币安置(已含在人员安置补助费中)、用地单位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安置。
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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